• 2010-09-17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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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馬總統強力催生下,今年四月間《產業創新條例》迅速完成立法,企業營所稅率由二五%降為十七%;同樣是馬總統的政見,救助弱勢的《社會救助法》修正案,二年半來沒有進展,在朝野立委重砲批評行政院獨厚財團、不關心弱勢之下,行政院院會終於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放寬貧窮線的定義,讓更多窮人可以獲得救助。

         日前嘉義縣發生單車失竊記,背後是一個貧困家庭的故事。就讀高職的黃妹妹一家四口住在墳墓邊貨櫃屋裡,完全仰賴母親以資源回收賺取生活費。黃家生活如此窮苦,卻不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年近九十歲老阿嬤張林蜂每天在台北車站附近賣口香糖,生意差時賺不到五十元,老阿嬤生活陷入困境,也不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社會上許多類似的貧困家庭,被排除在《社會救助法》之外,還有許多窮人根本不知道如何申請這些補助,成為被忽視的一群。現行《社會救助法》規定,窮人要取得低收入戶資格,必須符合二個條件,一是全家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二是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者。由於貧窮線的定義過於僵化,導致貧窮人口占總人口數比率長期在一%左右,與社會現實嚴重脫節,監察院在今年一月對行政院、內政部等提出糾正。

         究竟《社會救助法》中貧窮線所定義的窮人與現實的落差有多大?監察院糾正文指出,台灣的家庭平均收入低於現行貧窮線之人口比率,相較於納入社會救助體系的比率,兩者差距甚大。以台灣省與台北縣為例,家庭平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的戶數比率高達廿%,但官方版貧窮率(家戶)只有一.三%,顯示貧窮線的修訂非常迫切。

         面對這項巨大的落差,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放寬貧窮線,這項修訂主要參考歐盟的標準,最低生活費定義由前一年人均消費支出的六○%,改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此外,新法首次將中低收入戶明訂入法,補助全民健保與子女教育學雜費等。內政部估計,這次修法將可以涵蓋卅一萬二千戶(八十五萬二千人),占全國人口三.六八%,新增預算約四十三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貧窮線定義採用歐盟的標準,學者推估台灣落入貧窮線的人口將由原先一%左右增至十二%,將增加逾百萬人,但內政部這次公布的低收入新增受惠者只有二萬一千戶(五萬二千人),兩者差距非常大,未來可能有許多人符合貧窮線的門檻,卻因其他條件審查不符而被排除在外,對於這些再度被排除在外而失望民眾,第一線社工人員必須審慎輔導。

         其次,依行政院規畫,新法最快後年才能實施,對照於今年上半年《產業創新條例》迅速完成立法,兩者的立法進度有如天壤之別,窮人只好再耐心等一等。然而,新法通過後,即使更多的弱勢者取得低收入戶的資格,獲得各項生活津貼、就醫、就學的補助,但給錢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各項生活補助也只是救急,真正能協助他們脫貧的是新工作機會,因此後續職業訓練與工作媒合最為重要。

         此外,台灣長期不公的租稅制度是助長貧富差距惡化的重要因素,現行綜所稅七成以上落在薪資所得者身上,有錢大戶買賣股票、豪宅卻不須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如此嚴重向富人傾斜的租稅制度如果不調整,即使景氣大好,經濟成長續創歷史新高,不公的稅制依然會使得貧富差距繼續擴大。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日前召集「改善貧富差距專案小組」提出七大措施,租稅與社福都是縮小貧富差距擴大的重要工具,缺一不可。先前行政院曾拋出課徵富人稅的風向球,由於定義不清,又沒有時間表,已不了了之。馬政府若真要達到縮小貧富差距、創造均富社會的理想,還是必須對症下藥,除了立法院盡速修正《社會救助法》,租稅改革也必須付諸行動,不能老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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