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8

轉貼自:http://www.wretch.cc/blog/lb5466/23594999

我明白歧視這種東西無所不在,然而實實在在呈現在我眼前的時候,還是讓我怵目驚心。

晚上返家時,在基隆火車站前看到一位警察態度惡劣的驅趕坐在路旁的街友,該名街友上身赤裸,沒有穿鞋子,只有一件短褲,臉上不知道因為什麼疾病而有很大一塊紅色疤痕。

警察旁若無人的用穿著皮鞋的腳用力踩在街友的身上,大聲喝斥:「走開啦~叫你走還不走是怎樣?」

街友很尷尬,卻很不服氣的表示:「你為什麼要亂我?我做了什麼?我只是在這裡坐著啊!」

警察:「走開走開」臉上明顯厭惡的表情,不願意用手接觸街友,像是踢髒東西一般的以腳踢街友的下肢,並踩在他沒有穿鞋的腳背上「亂你就是我的工作啦!我就是出生要來亂你的啦!」

原來警察的工作不是防治犯罪,而是歧視以及故意亂善良百姓,真正的壞人反而畢恭畢敬這樣,好威風喔警察大人!

旁邊聚集一圈路人,大家都覺得警察很可惡,但只敢竊竊私語,沒人阻止。我實在太生氣了,於是走向前問警察:「你憑什麼這樣對待基隆市市民?他做了什麼事情?他犯罪了嗎?」

警察翻了白眼表示:「小姐,我在執行公務。」

「公務?現在這個當下他沒有犯罪事實,不是現行犯,你這樣是騷擾,算什麼公務?」

警察火氣很大的對我叫囂:「你去上網看一看,他們在這裡就不好看啊!而且他們會騷擾女生,對女生不禮貌。」

我也火大的回應:「他現在有強暴誰嗎?如果他有犯罪,你可以現行犯逮捕他,但是他只是坐在這裡,你憑什麼?」

這時候有路人幫腔:「小姐你不用跟他說這麼多,直接去投訴就好了。」並表示街友真的沒幹嘛,只是坐在那裡發呆,警察已經騷擾他很久了。

我更強勢的靠近警察:「你沒有權力這樣對他。我可以看一下你的編號嗎?」

警察大聲說:「我是忠二路派出所的所長啦!我姓李。」

「李什麼?貴姓大名?」

「派出所就我一個所長啦!你要去申訴就去訴,這些人整天待在這裡就會騷擾女生啦!小姐你自己上網看,你就知道這些人做了什麼事情」

 我指著該名李所長,用力表示:「好的,謝謝你。我絕對會申訴。」

 返家後,我去電基隆第一分局,直接進行報案的動作,表示警察騷擾民眾並且暴力對待。接電話的警察不知道如何處理,表示要轉接申訴單位,但不知何故轉不過去,要我留下電話之後回電。

 我表示不需要了。

上週有一社會案件,是三名街友猥褻一名女性事件。我可以理解警察想要杜絕這類情事再發生,然而我不知道是不是警察很好考?為什麼總有辦法選擇最白痴的方式去做處理?難道智商低除了可以當總統之外,還能幹警察嗎?

為什麼會有街友?政府需不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源和生活輔導防止犯罪的發生?把街友驅趕離開熱鬧的地方難道不會更危險嗎?他們都往陰暗的角落去難道就不會發生更嚴重的犯罪行動嗎?

把一個街友的單一犯罪事件,推及至「所有的街友」都會犯罪,這就是一種歧視,也明顯暴露出我國警察的素質是如此低劣和蠢笨,欺善怕惡的行徑遠比(警察看不起的)街友還要不如。

難道一個街友性侵女性,就表示所有的街友都是潛在的強暴犯?一個外勞偷了錢,就表示所有的外勞都是強盜?要不要乾脆說所有的男人都會外遇、所有40歲之後的人都性無能、所有穿短裙的女性都是狐狸精算了?反正以一推百嘛!

把街友驅趕到看不見的角落,基隆就會變得乾淨整潔和平然後零犯罪?雖然難以置信這名忠二路派出所的傢伙憑什麼這樣大聲嚷嚷,胸有成竹的因為上週的性侵事件就認定眼前的街友就是強暴犯(那不是應該直接把街友抓去關起來嗎),驕傲於自己的無能和智障,真是讓人深感敬佩!是說,基隆有個什麼都不怕的張通榮市長,也難怪基層公務人員可以大聲嚷嚷「你去申訴啊!」

 態度囂張然後腦水不足、邏輯不通,也算是上行下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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