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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12.27 03:17 am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呼籲催生遊民法,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晚表示,依社會救助法的授權,各地方政府就可制定遊民自治條例或遊民法,但據他了解,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只訂定遊民安置輔導辦法。

據了解,內政部前部長廖了以與江宜樺任內,都曾低調「微服出巡」,於晚上十二時左右,悄悄地前往火車站地下室,探視遊民的活動情況,了解遊民訴求。

社會司長黃碧霞指出,內政部為了輔導各地方政府訂定遊民法,已訂定縣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的範例,提供各地方政府,做為訂定遊民輔導自治條例或遊民法的參考。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雖已授權各地方政府訂定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但如果地方認為有更高需求,認為輔導遊民的工作已超過社會救助法的授權,有訂定專法的必要,中央也可蒐集資料,研究是否訂定專法。

黃碧霞表示,台北市政府以灑水清潔為由,影響到遊民在冷冬的夜宿,引發爭議,江宜樺第一時間曾要求社會司追查事件真相,社會司也詢問台北市社會局,社會局給的答案,仍是為了當地清潔才灑水,並非為了驅趕遊民。

社會司表示,社會司已於明年度編列二千一百萬元經費,其中增列補助地方政府設置遊民置物櫃,放置遊民常帶在身上的塑膠帶、舊毯子等,社會司列入明年的補助要點,新竹縣政府已準備第一個開辦。

社會司表示,目前全台獲通報的遊民有二千九百六十二人,以都會區遊民最多,由於遊民管理、掌握行蹤不易,有列冊的遊民及新增遊民間,仍有數目上的差異。



全文網址: 江宜樺:地方可制定遊民法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806628.shtml#ixzz1hheW8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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