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盈靖(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社工)

轉載《TAHR PAS 2012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1530年,英國當權者頒佈法令規定,「遊民被發現在街上遊蕩,將被綁在馬車後方,加以鞭打到遍體流血為止,並要求遊民發誓回到原籍或最近三年所居住的地方從事勞動。如果被發現繼續流浪,第二次被捕,繼續施以鞭打並割去半邊的耳朵;如果還是繼續流浪,第三次被捕,以重罪犯論處死刑」。當時,15世紀末及16世紀,整個西歐頒佈懲治遊民的血腥法律,對遊民施以烙印、鞭打、酷刑、割耳、賣為奴隸、甚至處死,以迫使在圈地運動下,被拋出來的失業者,不在街頭遊蕩,習慣於雇用勞動制度。

       16世紀,西歐各國令人瞠目結舌、膽顫心驚的懲治遊民法律,於當下,時隔482年,已經時空久遠?不!當權者驅趕遊民,從未成為歷史,而是與資本主義制度的誕生及發展,如影隨行。在世界各國,如美國、日本、香港、韓國等,懲治遊民的各項法令措施,仍是現在進行式。台灣也不例外。儘管資本主義國家,向來將民主、人權、多元掛在嘴邊,而台灣政府也向來宣稱人權立國,近年來更高喊居住正義,但公權力對於居無定所的底層遊民施以的各項驅趕排斥,例如潑水驅趕遊民、公共座椅架橫桿、拆除公共桌椅、警察頻繁臨檢、丟棄遊民家當等行徑,無疑像是照妖鏡般,照破台灣政府人權大步走的虛假幻境。 

        從古至今,遊民這詞和遊蕩、懶惰、無所事事等字眼緊緊相扣,遊民被視為不正常的人。社會普遍將遊民成因歸咎於不工作或個人行為偏差,因而如何矯正遊民回歸正常,常被視為良方,而懲治遊民、驅趕遊民,也被視為是拯救遊民脫離街頭需嚴厲執行的解藥。遊民都是不工作的懶人?遊民與工作是絕緣體?對此,許多研究指出,遊民並不是都沒有工作。當代漂泊協會2010年對於台北車站遊民做的140份問卷調查發現,遊民工作的比例超過7成(71.4%),打零工的比例高居首位(68.6%),高達8(82.2%)每月收入低於5000元。而超過8(87.8%)遊民都希望能夠有個遮風避雨的住所,然而,高達9(86.4%)遊民表示,因為失業或工作不穩定,租不起房子 [1] 

        工作不穩定、薪資低、勞動條件差、工作沒保障,是底層勞動者的共同處境。而居住型態與工作的穩定性、薪資所得多寡存在高度關聯性,例如近日蘋果日報大幅報導,為數眾多的失業者、低薪零工者為求棲身之所,住在陰暗狹窄不到3坪的房間。台北天籠國的現象,震驚社會。其中一家電子媒體記者訪問裡面房客,房客說,「會住這的,幾乎都是失業或打零工,如果連這裡都租不起,就是要去睡車站、公園了」。這現象顯示,當代非典型就業型態下,工作窮人與遊民一線間之趨勢越來越擴大,人一旦失業、工作不穩定或是遭遇變故,隨時都有成為遊民的風險。遊民,不是固定身分,遊民並非永世終是遊民,而是隨著就業型態不斷彈性化的過程,使其居住型態如同寄居蟹般不停轉變。當工資足以負擔房租,租得起每月300050001~3坪的隔板雅房,即租屋而居;當足以負擔房租的工作沒了,失業了或是打零工租不起隔板間,則又面臨露宿街頭的處境。

        今年63歲,從事資源回收的山伯,儘管每晚出去撿回收,回家都已天明,但好幾個月收入微薄,已經2個月繳不出房租,紅著眼眶問我,「怎麼辦?房租再不繳,就要被房東趕出來了」;28歲的小海,好不容易找到電子作業員的工作,對於能在知名電子公司上班感到非常自豪,上夜班的他,下了班後,白天沒有住所可以睡覺,圖書館成了他休憩之所,身心俱疲的他,每次總跟我說,「我會撐下去!撐到工作比較穩定,薪水也存夠了,就去租房子,然後,年底要領年終,回南部老家過年」,然而,在他工作2個月,正當他感覺一切漸漸有希望時,收到公司簡訊通知「做到月底」的資遣通知,一切的夢碎了!58歲阿容,應徵大樓管理員保全,已經連續被好幾間公司以年紀太大為由婉拒,有一天,他帶著腳踏車,將腳踏車扛到天橋上,然後,再扛下來,他哀傷的問我:「為什麼我找不到工作?雖然我年紀比較大,但我體力還很好,你剛也看到了」;56歲石勇,露宿台北車站,打零工舉招牌為生,有一次,我看見他,步行緩慢,呼吸有點喘不過氣,我上前問他,「身體狀況還好嗎?怎麼了?」他搖頭說,「很不好。昨天,我去舉牌,下班時,要將牌子拿回工地放,雖然路有點陡,但工地其實就在不遠處,你知道我走多久嗎?走了將近一個小時,一般人應該十分鐘就到了,但我走了快一個小時。因為我走得很喘,邊走邊拖著牌子,沿途也不知道休息了多少次,然後,才好不容易走到工地」。 

        這一個一個一個活生生的人,在此刻當下,他/她每日生活裡的親身經歷,無以言說,旁人也難以體會。而高居廟堂的當權者,俯瞰而下,看見了什麼?感受到什麼?2002年,台北市議員質詢台北市長馬英九,萬華遊民如何解決?馬英九市長當時回答,「上任後第三年(2001)遊民人數又開始增加,原因是經濟不景氣。這兩年經濟不景氣非常嚴重,所以遊民又回來了。…遊民都是失業的人,現在失業的有五萬多人,創下了台北有史以來最高紀錄。失業的問題是因為台灣整個經濟不景氣,拚經濟沒有拚出成果來嘛!」。2012年,在台北市政府潑水驅趕遊民,引發社會關注之際,馬英九總統在「治國週記」侃侃而談自己歷年對於遊民的關注,宣揚政績,如何幫助這群大部分有家歸不得,或者選擇不歸的遊民,回歸社會。2002年,馬市長大聲譴責的經濟因素與失業問題,在2012年,從馬市長變成馬總統後,這些因素完全隻字未題,都消失了。然而,根據主計處資料顯示,台北市2001年失業率為3.9%2011年失業率為4.4%。失業問題更形惡化,經濟問題未見改善。不過,這些造成居無定所者生存困境與使得越來越多人成為遊民高風險族群之毒瘤,在當權者眼裡,毒素像是這群人體內自行產生,而當權者是拿藥解毒的拯救者。

家在戶政事務所? 

      「遊民沒有家嗎?為什麼他們不回家?」從事遊民工作,經常會被問及這個問題。

        如意,今年45歲,未婚,原與父母兄長住彰化,父母過逝後,兄長將房子賣了,跟她說,要到台北,之後音訊全無。如意現在居無定所,戶籍被遷至彰化地區的戶政事務所。

        有佳,今年23歲,父母在她國中時離婚,她由父親撫養,和父親同住期間,遭到父親多次性侵,後來,經由朋友的家人通報家暴中心,當時18歲,家暴中心安置她至緊急庇護家園,從此離家,居無定所,現露宿台北車站。問她,曾經和母親聯絡嗎?她說:「沒有。母親已經改嫁,我不想去打擾她」。有佳戶籍原與父親放置租屋處,現在被遷至新北市地區的戶政事務所。

        福氣,今年39歲,未婚,父親過逝,母親改嫁,從小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在爺爺奶奶過逝前,一直與他們同住,收入主要靠打零工,他覺得日子雖稱不上富裕,但很幸福,因為在這世上,至少還有人關心他,他不是孤兒。然而,爺爺奶奶過逝,對他打擊很大,他覺得生活失去重心,在這世上,他現在就是孤單一人,時常有種不知道為誰而活,無親無故的茫然。

        家,通常被認為是避風港。依據現行遊民輔導條例與作業流程訂定,遊民戶籍、身份經查明者,通知家屬領回。此外,一般社會大眾對於遊民的認識,也時常存在「為何遊民不回家」的疑問,假定遊民有家、有親屬,只是不願意回家。如意、有佳、福氣,是我最近2個月正在協助的遊民,他們雖然分別面臨不同的問題需求,需要提供的協助也具有差異,然而,他們的共通點是戶籍都在戶政事務所。難道他們不願意回家嗎?對於他們來說,那個可以當作避風港的家,早已不存在。在台灣,戶籍代表一個人的住居所,背後也隱含家的所在。現在,對於他們來說,住居所全被遷至戶政事務所,難道戶政事務所是他們的家?

        如意、有佳、福氣並非是少數案例。在我從事社工,接觸協助的遊民個案,將近半數遊民戶籍在戶政事務所,6成遊民未婚,6成中高齡,未婚遊民的親屬以旁系血親為主。兄弟姊妹當然是親人,然而,對於多數遊民來說,當面臨失業或者工作不穩定的經濟困境,寧可選擇隻身生活,也不願去打擾親人,造成他人負擔。

遊民福利政策參差不齊

        現行台灣遊民輔導政策措施之法源依據為「社會救助法」第17條。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7條規定:「警察機關發現無家可歸之遊民,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通知社政機關(單位)共同處理,並查明其身分及協助護送前往社會救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安置輔導;其身分經查明者,立即通知其家屬。不願接受安置者,予以列冊並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資訊。有關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此項規定明確規範警察與社政單位的角色定位,也明確揭示各地方政府為執行遊民福利政策措施的權責單位。 

        關於此項規定造成的問題與侷限,潘淑滿(2009[2]研究指出,「雖然我國遊民福利被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中,由於地方自治實施後去中央化的發展趨勢,社會福利資源分配與業務執行大都由地方政府決定,各縣市福利服務提供明顯受到主政者福利意識、地方財政稅收與資源多寡影響,加上近年來頻繁的選舉活動及選票考量下,大多數縣市對於遊民福利資源的投入與提供遊民服務都顯得消極又被動」(200962)。

        數年前,一位任職於新北市民間遊民機構的社工,在遊民服務經驗交流時,提到遊民就醫資源不足的問題。他說,「很多遊民生病,沒有健保,自己沒錢看病,找機構協助,然而,機構本身沒有那麼多資源經費協助每位需要就醫的個案,將個案轉介至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尋求協助,也時常碰壁。因為當時縣市政府沒有編列提供給遊民就醫的經費。那怎麼辦?於是,在社工圈、遊民界,就流傳著這句話:生病沒錢就醫,如果你還有能力行動,就死命的爬啊爬的,爬上台北橋,但是,爬上去後,不是馬上就躺下,要繼續爬,爬到交界,看清楚,確定是台北市這邊,然後躺下,你就有救了」。[3]當這位社工講完,全場哄堂大笑。這看似玩笑話,其實很寫實的突顯現行「社會救助法」規範下,各縣市遊民政策措施不一致性,對於遊民生存保障的影響。

        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與工作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定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的工作條件,所獲工作報酬足以生活。人人有權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明訂保障弱勢國民的生存權利,遊民也是保障對象之一。據此,如何使遊民普遍面臨的問題,包括缺乏適當居所、就業保障不足、健康狀態不佳,獲致改善,生存免受威脅,政府責無旁貸。

        現行台灣遊民政策,如同一國好幾制,「參差不齊」、「七零八落」,使得遊民面臨困境求助時,往往不見得能獲致協助。遊民好似要憑藉個人運氣般,要視個人流浪的造化,有沒有選對露宿地區縣市,以及戶籍地區縣市有沒有放對,成為問題要獲致解決,生活要獲致改善的關鍵因素。例如,之前有一位露宿台北車站的個案,他因罹患心血管疾病,輕度中風,身體狀況不佳,需要長期就醫與安置收容。由於他的戶籍不在台北市,按照現行規定,收容安置需要回原戶籍地,因此我協助轉介個案至原戶籍地之遊民收容所,然而,當我告訴社政單位承辦人,個案有就醫需求時,社政單位承辦人員說,他們的遊民收容所僅收容具有自理能力者,如果這個案可以自我打理生活,他們可以短期收容,至於就醫,沒辦法提供協助,因為目前沒有經費。

對遊民太好,遊民會越來越多?

      「遊民福利不能做太好,不然遊民會越來越多」,我經常聽到許多人有此擔憂。然而,就我實際與遊民接觸的經驗,與此論點正好相反,大多數的遊民,只要有機會,都希望能夠脫離流浪生活。此外,根據自身於遊民社福機構擔任社工,實際觀察遊民使用社福機構提供的救助資源發現,一旦遊民有工作,就是去工作,不會因為社福機構可以提供便當,遊民因此繼續留在機構。

        其次,長期以來,關於遊民生存權益的保障與福祉促進,極少受到具有權力制定遊民政策者的關注。根據監察院高鳳仙委員針對台北市政府潑水驅趕遊民事件所做之調查報告指出,遊民人數有逐漸上升趨勢,而遊民業務經費占社會福利及社會救助之預算比例偏低,依據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97至101年收容輔導業務占社會福利預算比例約0.01%至0.7%不等;遊民收容輔導業務占社會救助預算比例約11%至0.03%不等。另外,若以政府部門對於遊民服務措施最常使用的分類標準檢視:緊急性、過渡性、積極性三階段,目前各縣市遊民輔導服務幾乎僅止於緊急性服務,過渡性與積極性措施仍舊付之闕如,台灣遊民服務措施的健全尚言之過早,何來台灣遊民福利太好,遊民將越來越多之憂?

福利排除有沒有屋頂差很多

        有人會認為,遊民有很多社會福利補助可以申請,或是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事實上,凡具有(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不會成為遊民,此外,在現行台灣社會福利體制裡,遊民經常是被排除於福利申請之外的群體。以下,作者分享最近協助一位個案申請福利項目的親身經歷。

      青姨露宿台北街頭已將近6年,主要從事資源回收工作,平常都是依靠回收收入生活。青姨在多年前,雙眼罹患白內障,她一直希望自己哪天錢存夠了,能去找之前就診的眼科醫師為她動手術。因為她認為眼睛是靈魂之窗,她需要謹慎就醫。然而,資源回收的收入不穩定,三餐經常都成問題,健保費也多年未繳,要自費手術談何容易。因此,青姨就將手術醫治白內障之事,一直擱置未處理。然而,雙眼白內障隨著時間越來越嚴重,每日在陽光下曝曬,使得視力越來越模糊,在今年7月,有一天,她突然眼前一片漆黑。我在街頭訪視時,看見青姨緩慢的走在路上,路口號誌明明是紅燈,行人不能通行,她卻像是看不見標示,推著回收車要過馬路。我趕緊上前找她,她說,「今天眼睛突然完全看不到」。我建議青姨立即就醫,然而,青姨對於就診仍有顧慮,但是,青姨雙眼已幾近全盲,再不就醫,繼續這樣生活在路上,非常危險。於是,我用了很多方式,終於說服青姨答應就醫,並陪同她就診,以讓她安心。由於青姨白內障很嚴重,手術治療到復原至少需要三、四個月,這段期間,青姨無法從事資源回收,沒有收入。為了協助青姨解決經濟困境,我到區公所協助青姨申請「馬上關懷」,填寫申請書,向區公所人員告知個案現況,然而,當區公所人員得知青姨目前無固定住所,承辦人員面有難色的說,「遊民?不能申請哦!遊民沒有住所,光是要訪視就有問題」。我跟承辦人員一再表示,這位遊民過去都靠資源回收維生,現在生病無法繼續工作,的確有生活困難。但是,承辦人員仍是婉轉的表示,申請會有困難。

      由於以青姨的現況與年紀,都不適宜再過餐風露宿的生活。在青姨出院後,我先協助青姨至養護機構短期休養,之後待青姨病況穩定,也找到適宜的租屋處,當代漂泊協會協助青姨支付第一個月的房租,青姨於今年9月開始租屋,戶籍也遷至租屋處,脫離長期六年時間的街頭生活。之後,我再次去區公所協助青姨申請「馬上關懷」,申請的原因與申請書內容與之前完全相同,只不過青姨有了住居所,不是遊民身份,在區公所人員至租屋處訪視青姨之後,「馬上關懷」馬上通過。

結尾

      AndersonChristian(2003)指出,社會結構的機會限制、經濟發展遲滯和住宅市場結構偏頗是遊民形成的主要因素。然而,製造流浪的社會體制,往往不是社會關注焦點,也並非是政府施政要項,尤其在現今強調市容美化、商圈發展、軸線翻轉、都市治理為主的都市發展政策下,遊民被視為都市的醜陋,是都市危險地景的標誌,成為需要被清除者。但無論是妖魔化遊民、驅趕遊民,都無法使遊民消失,只不過更加突顯政府在高舉「居住正義」之際的無能與偽善。 

其他參考資料:

1. 遊民收容政策批判相關文章,請見當代漂泊網站〈我變我變我變變變---「潑冷水」Hold不住?那就來包「三合一」吧!〉 

     http://homelessoftaiwan.pixnet.net/blog/post/40873705

2. 關於非典型雇用工作型態對於台灣遊民勞動處境造成的影響,請見郭盈靖(2009),《看不見的勞動者台灣遊民勞動權益剝奪的意識形態與  建制分析》,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1] 當代漂泊協會調查報告內容,請見「工作窮人與遊民一線間:台北車站遊民調查報告」http://homelessoftaiwan.pixnet.net/blog/post/26088713

[2] 潘淑滿(2009),〈遊民政策與服務的意識形態〉,《台灣社會工作學刊》,7,頁51-83

[3] 此為作者2007年任職社工時之聽聞。早期台北市遊民服務相較其他縣市來得完整,近年來,台北市遊民服務沒有太大改變。反倒近年來新北市政府對於遊民服務工作的重視,在遊民服務上多所突破,尤其對於遊民收容安置服務措施的投注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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