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0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0/today-fo4.htm?Slots=TPhoto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

      內政部社會司去年九月彙整全國各縣市列冊輔導的遊民人數,總計有兩千九百五十八人,以台北市六百六十人最多,台中市六百二十八人居次,接下來為高雄市三百八十八人、新北市三百四十八人、台南市一百六十四人。

      「遊民」人數前五名剛好落在「五都」,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對此表示,有一說是遊民人數的多寡,反映都市化程度的高低,因為越都市化的地方,個人身分越容易隱藏,不像在鄉村容易被認識。

      陳素春說,遊民相關業務由地方政府執行,各縣市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訂定收容輔導辦法或自治條例,如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嘉義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等。

      她指出,地方政府若發現或受理通報有遊民需要安置,會安排至遊民收容所,並視情況提供飲食。包括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屏東縣、基隆市與內政部中區老人之家,共有十個公立收容所,其餘縣市則與社福機構、公益團體合作處理;有的遊民需要職訓、輔導就業,符合條件者可能獲得房屋租金補貼。

      對於美國有人發明收容遊民的「移動艙」,陳素春表示,尚不清楚此發明的實況,但我國已有部分縣市配置沐浴車及餐車,如高雄市有兩部,台南市、新北市、宜蘭縣各一部,機動提供遊民洗澡、熱食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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