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議員應曉薇「潑水趕遊民」、2014年,議員王正德「晚上開車送遊民上陽明山,早上再放下來散步」,這次又來個議員劉耀仁向政府出策「強光驅遊民」。這接二連三令人憤怒的荒謬言論,背後隱含「遊民不該存在於公共場所」的思維。然,除了水柱、強光等極端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公權力趁遊民外出工作,丟棄遊民小心收藏在公共空間的行囊、警察隨意臨檢、夜裡將廁所關閉、公權力制定淨空時間,不准遊民坐在此地等一套排除遊民的公共空間使用的治理機制,早已悄然運行。

遊民不該存在於公共場所?或許鄰近國家日本的經驗,可以提供參考。

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方孝鼎在文章〈台灣遊民概況與社會爭議〉提到:「如果我們對都市景觀的要求不是華麗、光鮮,而是整齊。遊民的生活是可以符合「整齊」的價值。例如:日本遊民雖然露宿公園、街角,起床之後會把臥具、行李打包整齊安放在公園的角落。台灣的遊民也具有同樣的能力,他們會把睡覺用的紙箱、棉被捆匝妥當,夾在公園樹枝的高岔處、藏在地下道輕鋼架天花板的上端,或者塞在公共建築物不起眼的角落(排風口、走廊底端、橋墩)」。

「在公共空間管理的層次,輔導遊民自我管理是可能的選項之一。某些日本的公園已經實現遊民自我管理,我國則從未嘗試。推動的困難可能不只是遊民有沒有足夠的自制力、市政當局有沒有推動的意願,更在於台灣民眾有沒有尊重(或退一步說「包容」)遊民在公共場所活動的胸襟」。

 http://www.laf.org.tw/tw/b3_1_2.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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