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1 新頭殼newtalk

林雨佑/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http://newtalk.tw/news/2013/10/21/41160.html

台灣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郭盈靖拿出相片,呈現遊民必須隨時背著全部的家當,不然環保局會以廢棄物為由清理掉的現況。圖:林雨佑/攝

台灣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郭盈靖拿出相片,呈現遊民必須隨時背著全部的家當,不然環保局會以廢棄物為由清理掉的現況。:林雨佑/

 

台北市議會即將於23日就「台北市遊民輔導安置自治條例」進行二讀,其中第十條規範遊民只要「疑似」有精神疾病或藥、酒、毒癮,就要衛生局、警察局、社會局主動評估,並提供必要之服務。人權團體今(21)天抨擊修法著重管制,而非輔導,尤其「疑似」兩字若入法,恐怕會擴大行政單位職權,有侵害遊民人權疑慮。

台灣人權促進會和台灣當代漂泊協會等團體今(21)日於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痛批「台北市遊民輔導安置自治條例」整套法規管制遊民意味濃厚,而非以輔導安置角度出發,對此台北市社會局等相關單位則表示目前尚在修法階段,行政單位無法評論,但願意聽取各方意見。

原「臺北市遊民輔導管理辦法」將修正為「臺北市遊民輔導安置自治條例」,即將進行二讀,雖然第一條立法目的:「台北市政府為輔導遊民生活,保障弱勢民眾權益,維護社會大眾利益,並依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制訂之」,獲得台權會肯定其修法立意,但他們也批評,通篇條例卻並未針對「安置」部分做出任何具體規範,僅是空有其名,而未保障遊民實質權益。

目前修法版本有台北市政府,以及兩年前要求用潑水驅趕遊民而引發爭議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版本;其中北市府版本第十條規定,「遊民疑似精神疾病或藥、酒、毒癮者,由衛生局邀請警察局、社會局及相關機關主動訪視評估,並提供必要之服務」引起爭議,台權會等團體質疑「疑似」兩字若入法,恐怕會擴大行政單位職權,有侵害遊民人權疑慮。

台權會執行委員翁國彥表示台灣已經簽署人權兩公約,在年初的兩公約審查的專家會議中已明確作出結論,要各級政府應積極提供遊民基本生活援助,但此次修法卻未達到保護弱勢的目的。

他說,若立法是以輔導協助為出發點,要提供遊民「必要之服務」,則衛生局沒有邀請警察局參與的必要;而住宅法明文規定社會住宅適用對象也包括遊民,但本次修法卻未將都市發展局納入執掌單位,也有違兩公約的保障的「適足住房權」。

此外,九月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議會質詢市長郝龍斌的時候,拿了一袋在艋舺公園撿到疑似K粉的白粉,表示為遊民所持有,要市長加強管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庄島以良子和台灣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郭盈靖對此都質疑說,公園為公共場所,任何人皆可進出,應曉薇未調查即指稱是遊民持有,根本是帶頭貼標籤、汙名化遊民。

郭盈靖更質疑第十條中「疑似」兩字在認定上有相當大解釋的空間,她反問「難道披頭散髮就是疑似有精神疾病嗎?去PUB喝酒就算是有酒癮?」她說,除非有自傷或是傷人之虞,才會用精神衛生法去規範,特別立法主動評估遊民,那其他有相同狀況的人就不需要主動評估嗎?

郭盈靖更秀出圖表和照片指出,政府提供的收容所必須要有穩定工作才能入住,但遊民中約有七成是靠打工為生,他們大多從事舉牌、資源回收等粗工,工作不穩定收入也低,無法入住收容所。同時他們必須隨時背著全部的家當,不然環保局會以廢棄物為由清理掉。

對此,社會局專員吳爾敏表示八月至今有150位遊民入住收容所,至於各界對第十條的疑慮,因為目前尚在議會審議中,行政單位無法加以評論或是承諾,但願意聽取各界的意見;環保局第三科專員蔡清村則表示原則上尊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如有需要會配合清運,除非是無主物,不然不會去處理。

都發局專員林章銘表示,他是第一次參加跟遊民相關的會議,他認為遊民比較需要的是技術性的協助,跟申請社會住宅的民眾落差比較大,目前無法提供任何具體承諾,但如有需要願意和社會局一起討論。

面對爭議,警察局保安科專員陳慶同僅表示如果有遊民違法攜帶毒品,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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