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秘書)

郭盈靖(台灣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

2013年11月23日

新聞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1123/35458723/

 

     兩年前(2011)在寒流最強的深夜,爆發萬華艋舺公園的夜宿遊民,遭北市府與議員下令噴水驅趕,粗暴手段透過當代漂泊協會的紀錄片揭露,引發社會輿論撻伐。監察院也在去年(2012)調查後,正式對北市府提出糾正文。

     北市議會終於在2年後,於11月20日正式通過《台北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且刪除極具爭議的第10條歧視條款,即只要遊民被認為「『疑似』精神疾病或藥、酒、毒癮者」,政府公權力就可能施加在遊民身上,不論其善意或暴力,條文制訂粗糙,違反保障精神疾病遊民權益。且標籤化的不當連結,將加深民眾對於遊民的偏見與歧視。

     新法名為「安置輔導」,但在遊民的居住權與安置措施方面,仍未見新意,甚至在關於市府各機關業務分工的條文中,將都發局的角色分工排除在外,彷彿立法院所通過的《住宅法》第4條,在地方政府是不存在的。

     事實上遊民的居住權議題,已在今年兩公約的國際審查中,受到10位聯合國人權專家的重視,並在經社文公約第11條有關住房權的部分,強調政府登記有案的遊民可能遠低於實際人數,許多真正需要基本生活援助的遊民,包括住宅的扶助措施,都無法被有意義地涵蓋,而這責任義務在於中央、地方政府應擬定計劃,讓精神科醫師、街頭工作者都能在計劃中盡一己之力,共同克服困難。

偏見比潑水更可怕

     政府之所以看不見實際的遊民,在於不願面對遊民人口特性的改變,過去的遊民多數屬於老弱殘,但因當前經濟結構的惡化,使得貧富差距擴大,工作不穩定者、年輕低薪者,也被迫居無定所,並經常性宿於公共場所或廢棄空間,成為街頭上社會大眾眼中的漂流魯蛇(loser)。

     成為遊民不能完全歸因個人失敗,真正的敗因在於政府無能建構穩固的社會安全網,放任財團、房產炒作暴利,敗壞的制度一步步將更多人推往邊緣,落入安全網之外。通過法案不代表問題解決,根深柢固的偏見才是更可怕的無形潑水,驅趕遊民不會讓他們消失,只是不斷將之逼到看不見的角落。惟有看見經濟型遊民對於社會付出的貢獻:資源回收、工地粗工、整潔環境,破除內心的歧視,寒夜潑水的驅趕事件,才能從這座城市禁絕。

 

arrow
arrow

    當代漂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