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前專案管理人范先生與「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以下簡稱:NGO工會)不斷對外指控本會之勞資爭議相關事項,本會提出以下五點聲明:

一、范先生與本會均非職業病科學與鑑定的專家,本會依法申請職業病鑑定程序,是希望在主管機關與勞檢單位的調查介入指導下,能協助本會釐清導致工作傷害的問題癥結,以利本會作為完善所有進用人員之工作安全之客觀依憑。

范先生謬指本會提出職業病鑑定異議是企圖撇清責任,漠視受傷與工作關係,並造成范先生在後續相關給付申請上的困難度。但本會做此決策是出於深入瞭解職業病成因相關依據與預防原則的需要與必要,在主管機關、勞檢單位的調查介入指導下,將有助本會釐清導致漂泊工站首起工作傷害個案的問題癥結,以利本會具體調整、完善現有之工作安排、勞動姿勢、工作強度、工作時數,並建立起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可供所有進用人員遵守的客觀作業守則。

   

二、本會於職業病鑑定送申資料上註記提出異議,是因爲職業病診斷書上范先生向醫師單方陳述的勞動狀態,與范先生於本會自主管理工作期間自行填寫的「工作紀錄表」與「漂泊工站手工皂生產紀錄表」,存有事實上的出入。所謂科學的鑑定結果必須先建立在正確的事實基礎上,本會提出異議是為了將相關資料並陳,立意是在還原事發之勞動現場,而非認定范先生受傷定與工作毫不相關。

本會為從事街友服務工作團體,本會成立之「漂泊工站」乃提供中高齡與街友工作支持的中繼站,故需特別考量進用工作者的體能狀態,進行適切的工作安排。漂泊工站行之有年之工作規範為:「工作者於勞動過程中得自行安排休息時間,累了,就休息。」並無強制工作者於體能不適狀態下仍須強制勞動之脅迫情節。

又,職業病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只是申請職業病鑑定程序的第一步,故職業病醫師無需進入勞動現場調查,可僅憑范先生一方之工作陳述即認定傷病是否為與工作相關,這本無可厚非。但問題在於診斷書上(附件一)所載之工作樣態與范先生自填之「工作紀錄表」與「漂泊工站手工皂生產紀錄表」(附件二),有多處存有差異。故本會希望鑑定單位能一併考慮當時工作的實際內容,現場相關工作記錄、製程、工作環境等資料後,提出客觀具體作業問題以供本會檢討改善,本會也希望主管機關能據此建立一套符合職業安全衛生之作業守則,讓所有從事手工皂製作的NGO團體作為日後工作安排的調整依據,以保障產業中所有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

 

三、范先生雖以「勞動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入本會任職,依勞動部規定其與本會屬「公法救助」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本會深知「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對勞動條件之保障確有諸多不足,故在財力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本會仍已盡己所能,盡可能讓范先生也能比照『勞基法』獲得優於現行多元方案制度下之勞動條件。

本會以勞動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於108年2月25日至109年9月4日,聘任范先生為當代漂泊協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專案管理人,依勞動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規定,進用人員於進用期間與用人單位屬「公法救助」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本會作為小型非營利組織,人力與財力資源實不能與一般民間企業、營利機構相提並論,但本會仍盡己所能提升「漂泊工站」專案管理人於「多元就業方案」中因「公法救助關係」限制下的勞動條件,本會雖未藉制度缺陷逃避對進用人員的照顧責任,但本會自知仍有改善空間,往後亦會不遺餘力改善。關於范先生於本會工作期間所具備的勞動條件如下,願供社會各界檢視:

 

漂泊、多元、勞基法勞動條件比較表.jpg

    

  • 給薪特休:

 特休給薪,范先生年資1年6個月,特休10天。

  • 有給薪病假:

本會郭執委雖兼負督導與支援「漂泊工站」的角色,但在「漂泊工站」專案管理人范先生提出病/事假申請時,從未刁難拒絕。反之,在范先生請假期間,郭執委一人身兼二職於兩地辦公室來回奔波,於處理本會會務之餘亦需親力協助工站站務的續行,並未如范先生所指稱的其在工站忙碌時即便感到身體不適亦不敢請假等云云情節。范先生於離職後指稱因其與郭執委無法溝通,並自認依照「多元就業方案」請病假並無半薪,才決定請事假看病,但在范先生在職便曾有過請病假並獲得半薪給付的紀錄(註一)。

 

 註一:范先生於108年10月31日請病假,本會已支付全日薪資。109年7月7、8、9、10日,9月1日(6小時)、9月2日,病假。范先生於9月4日自請離職,之後,本會透過LINE與他聯絡,請他辦理「病假半薪、薪資印領簽領」。范先生於9月21日回覆,「感謝你以『勞基法』思考病假。我想等職業病認定結果 再確認病假性質及給薪。」(附件三)

 

  • 有獎金:

 108年儘管漂泊工站虧損,該年度仍壓縮當代漂泊協會工作人員獎金,發給范先生年終獎金2萬元。

 

  • 退休金,因主管機關制度缺陷,本會無退休金帳戶可配合提撥:

本會願意遵照「勞工退休金特別條例」,將所有工作人員的退休金提撥至勞退專戶,但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現行制度限制,無法提撥至專戶(見勞保局函示)(附件四)。至於范先生與NGO工會主張本會改以現金方式提前支付退休金,本會認為發給現金有違退休金制度對勞工退休生活保障之設計原意,故不予採納。

 

  • 職災補償:

將依勞動主管機關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決定是否給予范先生職災補償。

 

四、對於任何糾紛,本會自始保持開放、善意、願意溝通、主動關懷的態度。范先生於工作期間告知本會郭執委其手傷病況後,郭執委即已對范先生之職務安排進行妥適調整,范先生僅需處理不致加重手部疼痛之相關作業;范先生自請離職後卻拒不安排可親至本會辦理職務交接之日期;至范先生離職期滿一個月後,范先生在「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以下簡稱NGO工會)協同下,始與本會展開其相關勞動條件之談判對話,但從對話伊始,范先生與NGO工會便將本會等同無良企業視之,對本會採取各種突襲、施壓、人身攻擊與散佈不實指控。此些作法無助爭端之解決,只會不斷激化對立、惡化彼此理性對話的可能,對此,本會無法苟同。(附件五、六)

 

  •  9月4日,范先生自請離職。
  • 911日,范先生告知本會其正在申請職業病診斷證明。
  • 10月5日,本會接到勞動部來電,要求本會於10月8日至賴香伶立委辦公室針對勞資爭議「列席」
  • 10月7日,本會收到NGO工會「最速件」公文,洋洋灑灑列出勞動部與本會有違反勞基法之情事:包括加班費、特休、職災補償、勞退、資遣費等;以及台大職業病門診於9月25日開立給范先生之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要求相關補償。
  • 10月8日,賴香伶立委辦公室協調會中,出席者有:賴香伶立委辦公室助理、勞動部3位代表、NGO工會2位代表、范先生本人,列席者:本會1位代表。本會代表發言表示希望能先釐清職業病診斷書所載陳述事實之相關疑義,當場便被 NGO工會代表質疑本會企圖阻撓勞工申請給付,其後出席者便眾口接力威脅本會代表當下若不同意畫押,後續將對本會展開一連串的施壓動作,包括:要求勞動部撤銷對本會的專案補助、提起訴訟、至本會辦公室拉布條抗議。而本次協調會後,也唯獨不發會議紀錄給本會核對發言,最後還是由本會提出才收到補寄。請問:這就是NGO工會對外聲稱的他們對本會始終表達善意的溝通方式嗎?這就是范先生對外聲稱的他在協商過程中所感受到本會充滿惡意嗎?
  • 1027日,第2次協調會,NGO工會2位代表、本會代表3人、范先生未到場(NGO工會表示情緒激動不便出席)。對10月8日立法院協調會中,NGO工會與范先生所提之訴求,本會認為退休金提撥方式需先請主管機關函示應如何權宜處理?(附件七)關於勞保局職業病鑑定相關申請文件,本會則表示需註記「提出異議」以利補正資料(附件八)。此外,本會代表於會中表示,若范先生當時狀況與心情不佳,可以等到他心情平復,找他信任的人,隨時來談。但本次會議後,范先生與NGO工會並未再與本會開啟任何當面的實質對話,反而開始看到范先生與NGO工會不斷在網路散布對本會的各種不實指控與對本會郭執委的各種人身攻擊。

 

五、本會肯定范先生在職期間對工作與無家者的付出,並呼籲范先生與NGO工會回歸理性、實事求是,停止散佈各種不實指控與對本會進行各種運動道德的情緒勒索。NGO工會應以提升NGO組織工作者福祉為依歸,本會期許NGO工會能針對困住NGO數十年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之現行制度問題,提出通案性、整體性的改革倡議,從根本上改善所有相關從業人員的工作條件,而非本末倒置謬指本會違反『勞基法』,企圖以施壓取巧的方式便宜了事。NGO工會一面聲稱著眼制度問題,一面卻不斷對本會代表進行人身攻擊,此種行事風格,反令小型非營利組織與「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專案聘用人員,陷入弱弱相殘的局面。

   

本會與漂泊工站一路走來,時常在放棄與繼續間拉扯,百感交集中前進。聲明最後,本會與漂泊工站感謝社會各界支持,以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基層科員、督導的支持與協助,本會亦期盼作為NGO人力營運補助申請項目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所導致的相關沉痾,勞動部亦能與民間共同努力,使之朝向更完善的方向改良前進。

 

附件一:

附件一_診斷證明書.jpg

 

 

附件二:

聲明稿附件2-1/tmp/phpfThhKX/tmp/phppzr14K

附件三:

附件三_病假半薪.jpg

 

 附件四

附件四_勞保局回函漂泊-勞退-1.jpg附件四_勞保局回函漂泊-勞退-2.jpg

附件五:

附件五_范先生在職期間.jpg

附件六:

附件六_范先生離職後,聯繫、協調.jpg

附件七:

附件七_漂泊發函勞保局-勞退.jpg

附件八:

附件八_提出異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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