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3110292-1.aspx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1日電)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今天說,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竟排除遊民、愛滋病患等。
林淑芬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排除災民、遊民、愛滋病患、受家庭暴力與受性侵害子女等,抹殺社會住宅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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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2 22:18
【記者呂苡榕綜合報導】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呼籲政府重視住宅需求,內政部和台北市政府紛紛推出社會住宅示範點,不過,社會住宅政策推動並不順利,常遭遇鄰近住戶抗議。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邀請荷蘭學者分享荷蘭推動社會住宅的經驗。荷蘭社會住宅比率約32%,全歐盟最高。以「住宅法人」且非營利的社會住宅,在荷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社會住宅以出租運作。荷蘭阿姆斯特丹住宅協會聯盟政策副會長范德維爾說,荷蘭住宅法人有150年歷史,目前阿姆斯特丹的8個住宅法人,擁有超過19萬戶的社會住宅,占整體住宅的47%。荷蘭的社會住宅強調不同收入的住戶混居,居住年限寬鬆,住戶可以一直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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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婺媛/台北報導】
歷經十二年的修法研擬,台灣住宅總體政策草案終於出爐!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住宅法》草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社會情況、居住需求,訂定「基本居住水準」,對於未達基本居住水準的家庭,政府應優先給予補貼。
為避免如精神病患、經濟弱勢者、愛滋病患者在租貸房屋時受到歧視待遇,草案訂定了「防歧視條款」,明訂若有歧視情事發生時,民眾可在一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要求違反規定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審查通過的《住宅法》草案,共有七章五十四條,除了賦予目前內政部正推動的「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法源依據之外,也鼓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的社會住宅。
為了提升國人居住品質,草案中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參考國外的作法,依照單位面積居住人數、家庭各成員私有空間(臥房數)、家庭公共空間(衛浴、廚房、餐廳數),來訂定「基本居住水準」。
為了照顧弱勢、鼓勵生育,對於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老人、身障者、家暴受害者、愛滋病患、原住民、災民、遊民、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和未達基本居住水準的家庭,政府都應該優先給予購屋、租屋、修繕貸款利息補助,或提供簡易修繕住宅的費用。
考量到具上述特殊身分者籌措自備款能力不足,草案中也明訂比照九二一、莫拉克受災戶,得由信保基金提供一定成數(約一成)的貸款保證,降低其自備款籌措門檻,協助特殊身分者擁有房屋。
在「合宜住宅」住宅部分,草案明訂將由政府招商投資興建,以平價價格賣給一定收入以下的民眾,取得後五年內不得販售,藉以抑制不合理的房市發展。
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合宜住宅將來確實可作為政府調劑區域性房價不合理發展的措施。
此外,草案中也規定,為了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政府應定期蒐集、分析住宅市場、交易價格等其他相關資訊,並定期公布數據供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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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稅改聯盟、反貧困聯盟、台少盟、台灣勞工陣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無殼蝸牛聯盟 (依筆劃序)
打從去年底央行開始實施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上個月奢侈稅立法通過,以及立法院刻正審議不動產資訊透明化相關法案等,原以為政府在高房價民怨下終於有點作為了。但就在上周,經建會突然拋出「現代住宅」方案、行政院放寬優惠貸款上限,以張金鶚教授所言的「左手打房、右手護房」的方式,瞬間澆熄了居住正義的微弱火花。這突顯了政府對於台灣住宅政策缺乏核心思維與理念堅持,且整個行政體系陷入「既要安撫百姓、又要照顧建商」此種妄想左右逢源但又自相矛盾的多頭馬車狀態。
鑑於本週三(5/11)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政府就「住宅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我們願就政府當前住宅政策以及相關方案之問題予以指認並提出建議,供各界參考。分述如下:
一、針對當前首要民怨高房價問題,我們必須指出,問題的癥結不是住宅供給不足 (據統計全台有百萬空屋),而是有太多的「假性需求」(各類投機 炒作) 造成房價飆漲。也因此,政府如真有心要解決高房價問題,就必須從「假性需求」問題來來著手,而不是用合宜住宅、現代住宅、放寬房貸優惠等增加供給面手段來因應。換言之,目前整個住宅政策在方向上有根本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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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帝寶爭議談弱勢居住權!!”–「2010臺灣社會住宅論壇」
主辦: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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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政府推出社會住宅政策,整體方案五都選舉前不會出爐,立委質疑緩不濟急,昨天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決議,內政部租金補貼應由每月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平均四千六百元,最遲二○一二年實施,初估一年增加支出二.八八億元。另外,財委會也提案,要求三個月內研議實施「租屋券」的可行性。
現有政府的住宅補貼政策中,今年規模為兩萬四千戶,其中台北市有四千二百二十一戶,台北縣有四千五百一十六戶。
一年增加支出二.八八億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辦理租金補貼是為了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申請條件之一為無自有住宅且租賃住宅之家庭;住宅補貼是採用評點制,對於收入較低及具備弱勢條件者(例如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等),於評點時都將給予較高的分數。
財委會昨邀集相關部會報告社會住宅政策,內政部次長林慈玲答詢表示,社會住宅政策還在規劃中,整體方案選前不會提出,未來兩週內先從台北縣、市挑選三至四處辦理,預期提供一千戶以上住宅,但興建時間還不確定。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質疑,內政部根本尚未妥善規劃,政策還沒研究好就公布,目前北市空屋一大堆,應該先調查需求再推出政策。
學者:社會住宅難救高房價
受邀列席的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直言,社會住宅解決不了高房價問題,要讓弱勢族群有屋可住,可以從空屋餘屋著手。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也認為,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只有一千戶可以抽中,相當不公平,而且如果管理不好可能變成貧民窟,內政部本來就租金補貼,不如將興建社會住宅的經費,拿來將租金補貼由每月三千六百元提高至一萬元。
林慈玲說明,目前政策方向是「租金補貼為主、興建社會住宅為輔」,今年度辦理租金補貼兩萬四千戶,不分租屋地點,每月補貼三千六百元,一年到期後可再申請。
立委提案 仿美實施租屋券
立委質疑租金補貼太低,決議要求內政部最遲於二○一二年應由目前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平均四千六百元,並考量城鄉差距;財委會並通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要求參考美國「租屋券」計畫,於三個月內研議完成在台灣實施「租屋券」的可行性評估。
不過,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言人彭揚凱表示,市場上有「住宅歧視」,政府給租金補貼還是租不到房子,因為全國的房東都在逃稅,一旦收受租屋補貼,一定會被國稅局查稅,因此,除了租金補貼之外,希望由政府提供一定品質的房子,而且只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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