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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3110292-1.aspx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1日電)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今天說,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竟排除遊民、愛滋病患等。

林淑芬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排除災民、遊民、愛滋病患、受家庭暴力與受性侵害子女等,抹殺社會住宅核心精神。

尤美女質詢時也說,台北市政府的社會住宅竟要排除特殊境遇人士等5類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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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2 22:18 

【記者呂苡榕綜合報導】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呼籲政府重視住宅需求,內政部和台北市政府紛紛推出社會住宅示範點,不過,社會住宅政策推動並不順利,常遭遇鄰近住戶抗議。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邀請荷蘭學者分享荷蘭推動社會住宅的經驗。荷蘭社會住宅比率約32%,全歐盟最高。以「住宅法人」且非營利的社會住宅,在荷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社會住宅以出租運作。荷蘭阿姆斯特丹住宅協會聯盟政策副會長范德維爾說,荷蘭住宅法人有150年歷史,目前阿姆斯特丹的8個住宅法人,擁有超過19萬戶的社會住宅,占整體住宅的47%。荷蘭的社會住宅強調不同收入的住戶混居,居住年限寬鬆,住戶可以一直住下去。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22日舉辦「荷蘭住宅法人機制與運作國際論壇」,內政部長李鴻源(左)向來自荷蘭的4位專家請益。(圖文/楊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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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中國時報

陳怡伶

     最近主計處最新普查公布全台空屋率高達一九.四%,因此有人主張政府不應該興建各種住宅,包括社會住宅。筆者認為這說法值得商榷,社會住宅是出租為主,以弱勢者為主要對象,因為這些人在租屋的市場非常難找到房子,例如遭受到家暴的媽媽帶著年幼的小孩,社會住宅扮演急難救助的功能,讓一些突然遭到變故的家庭有一個住處。台灣的出租國宅少於○.○八%,實在過低。


     在臉書上流傳一個感人報導,是有關中和國小老師林作逸成長的故事。林老師的母親原本是國小老師,因病失明,後來父親外遇離婚,眼盲的母親獨力撫養六個小孩,但林老師的父母先後同遭父親的外遇對象殺害,林老師國二那一年,母親被燙死,六個小孩陸續從平價住宅搬出,在育幼院長大。在故事中有幾個字跳出來,就是平價住宅。長大後的林老師樂於幫助別人,他提起在很多沒有飯吃的日子裡,平價住宅裡的鄰居給他的一個包子,那是那些日子裡整天唯一的食物。


     在高房價民怨之下,台北市政府宣布幾個社會住宅的興建地點,這些地點的居民紛紛抗議,這些抗議以房價下跌、擁擠、公共設施與綠地不足的各種理由,反對社會住宅的興建。其實,背後真正的理由就是不希望這些窮人進住,變成鄰居。雖然,住宅運動的倡議者主張社會住宅將不是低品質的國民住宅,相反的,社會住宅將是一個符合環境友善的綠建築,並且將引入各種嘉惠社區的公共設施,如兒童遊戲場、社區活動中心、托兒所或托老中心等,社會住宅也將混入剛入社會的青年,協助剛起步的年輕人成家立業。但是,這些新的社會住宅想像仍抵不上對於房地產價值的計算,以及很令人心寒的是,也完全抵擋不住對窮人的歧視。這些赤裸裸的歧視,總不禁令人反思,台灣究竟變成怎樣的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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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婺媛/台北報導】
      歷經十二年的修法研擬,台灣住宅總體政策草案終於出爐!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住宅法》草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社會情況、居住需求,訂定「基本居住水準」,對於未達基本居住水準的家庭,政府應優先給予補貼。
  為避免如精神病患、經濟弱勢者、愛滋病患者在租貸房屋時受到歧視待遇,草案訂定了「防歧視條款」,明訂若有歧視情事發生時,民眾可在一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要求違反規定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審查通過的《住宅法》草案,共有七章五十四條,除了賦予目前內政部正推動的「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法源依據之外,也鼓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的社會住宅。
  為了提升國人居住品質,草案中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參考國外的作法,依照單位面積居住人數、家庭各成員私有空間(臥房數)、家庭公共空間(衛浴、廚房、餐廳數),來訂定「基本居住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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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稅改聯盟、反貧困聯盟、台少盟、台灣勞工陣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無殼蝸牛聯盟 (依筆劃序)

     打從去年底央行開始實施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上個月奢侈稅立法通過,以及立法院刻正審議不動產資訊透明化相關法案等,原以為政府在高房價民怨下終於有點作為了。但就在上周,經建會突然拋出「現代住宅」方案、行政院放寬優惠貸款上限,以張金鶚教授所言的「左手打房、右手護房」的方式,瞬間澆熄了居住正義的微弱火花。這突顯了政府對於台灣住宅政策缺乏核心思維與理念堅持,且整個行政體系陷入「既要安撫百姓、又要照顧建商」此種妄想左右逢源但又自相矛盾的多頭馬車狀態。

     鑑於本週三(5/11)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政府就「住宅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我們願就政府當前住宅政策以及相關方案之問題予以指認並提出建議,供各界參考。分述如下:

一、針對當前首要民怨高房價問題,我們必須指出,問題的癥結不是住宅供給不足 (據統計全台有百萬空屋),而是有太多的「假性需求」(各類投機 炒作) 造成房價飆漲。也因此,政府如真有心要解決高房價問題,就必須從「假性需求」問題來來著手,而不是用合宜住宅、現代住宅、放寬房貸優惠等增加供給面手段來因應。換言之,目前整個住宅政策在方向上有根本性的錯誤。

二、既然供給面手段是錯誤的政策方向,為何這些年來政府卻始終樂此不疲?原因有二:首先,台灣行政部門長久來有「房地產為火車頭產業」此一迷思,但據包括張金鶚等學者皆有研究指出,台灣房地產並非火車頭工業,特別優厚鼓勵房地產,也未必能帶動總體經濟成長 ;其次,台灣自八零年代起,業已形成一植基土地房地產利益的綿密政商網絡。在此兩者作用下,台灣的住宅政策幾乎與「房產業者利多政策」劃上等號,從這幾天政府宣布「現代住宅」、「放寬房貸優惠」建商一片叫好稱道聲,便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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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51000446.html

     在「居住正義」的倡議下,除了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要實現「住者有其屋」的理想外,經建會也釋出蓋現代住宅,號稱「租得起就買得起」的訊息;政府同時把優惠房貸整合,最高可貸七二○萬元,貸款年限由廿年延長到三十年。這些思維幾乎都以「民眾擁有房屋」為主軸。但我們認為要實現居住正義,國內目前該強化的應是公屋的出租而非出售。


     實現「住者有其屋」確實是高尚的理想,值得政府努力。但如果這個「有其屋」是指擁有房屋,則斷不可能實現。歷史上只有那種百分之百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國家才可能實現,但其流弊則更嚴重。但如果「有其屋」是指擁有居住的房子─不論是政府透過租金補貼、或公屋的出租,讓經濟弱勢者得有安身立命之住所,則較有可能實現。


     我們所以不談政府興建房屋,再以較低價格出售給經濟弱勢民眾的作法,是因為這種「國宅政策」,台灣早已作了數十年,最後無以為繼。因為,政府找地、蓋屋再出售,幸運以低價買到的民眾如中樂透;但政府手上卻再無籌碼。最後越蓋越偏遠、找地越來越難,終而吹熄燈號。如果三十年前政府就以建公屋出租為政策主軸,台北市內菁華區的大安、成功、正義、信園等國宅掌握在政府手上,可以出租給弱勢民眾,就不會變成弱勢者「被驅離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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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論壇

“從小帝寶爭議談弱勢居住權!!”–「2010臺灣社會住宅論壇」

主辦: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合辦: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國際中心、台灣社會研究學會

時間:2010年11月14日(日)14:00-17:00
地點:信義公民會館(四四南村)–D館(社區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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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政府推出社會住宅政策,整體方案五都選舉前不會出爐,立委質疑緩不濟急,昨天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決議,內政部租金補貼應由每月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平均四千六百元,最遲二○一二年實施,初估一年增加支出二.八八億元。另外,財委會也提案,要求三個月內研議實施「租屋券」的可行性。


 現有政府的住宅補貼政策中,今年規模為兩萬四千戶,其中台北市有四千二百二十一戶,台北縣有四千五百一十六戶。


 一年增加支出二.八八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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