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應曉薇
指控”潑冷水”是偽造的”腳尾飯”
控告台灣當代漂泊協會妨害名譽
這場貧窮小蝦米VS知名議員的法庭戰
終於水落石出 真相大白
檢 察 官 處分 不起訴
因為潑冷水影片
“均為真實無誤,且屬公開資訊,並無任何假造之處”
“告訴人(應)顯係要求在執行灑水清掃時,往遊民身上灑水之意,至為灼然”
“當代漂泊協會確非無據”
去年12月24日,台灣當代漂泊協會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北市政府立即停止潑水驅趕遊民政策。今年3月,台灣當代漂泊協會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控告妨害名譽,於3月28日、4月24日與義務律師出庭偵察。
昨日(7月20日)台灣當代漂泊協會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檢察官不起訴理由:(頁3、4)
理由1:影片於2分41秒至3分32秒期間,播放告訴人在議會質詢之發言內容,…告訴人對於上開影片中有關伊在市議會質詢片段之聲音、影像、畫面字幕之真實性,並不爭執,且上開告訴人質詢片段之內容,亦與台北市議會公報第85卷第8期公務部門第15期速記錄(100年10月27日)影本所記載告訴人之質詢內容記錄相符,有該速記錄附卷足憑,顯見上開影片中有關告訴人在市議會質詢片段之聲音、影像,均為真實無誤,且屬公開資訊,並無任何假造之處。
理由2:告訴人在質詢中所言:「灑水不能只灑外面,OK?你要跟你們局處講,誰往遊民身上灑就撥獎金,好不好?真的,因為這些遊民,真的是太糟糕了」等語,顯係要求台北市公園處在執行灑水清掃時,往遊民身上灑水之意,至為灼然
理由3:告訴人在該次質詢中另發言表示:「貴處只要決定用水管向遊民噴水,全萬華的居民都會感謝你。處長,你有沒有這個魄力?我也可以陪你去,頂多我們帶上鋼盔,執行任務的同仁要注意安全」等語對照以觀,適足徵之。
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當代漂泊協會認為告訴人主張由台北市公園處以潑水之方式驅趕遊民乙節,確非無據。又因遊民安置之問題,攸關公共利益而屬可受公評之事,被告及當代漂泊協會既認告訴人就遊民問題所為主張有所不妥,因而製作影片、召開記者會提出質疑,並發表主觀意見或評論,並非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譽為唯一目的,應屬適當之評論,尚難認其有何妨害名譽之犯意而繩以刑法誹謗、公然侮辱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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