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前專案管理人范先生與「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以下簡稱:NGO工會)不斷對外指控本會之勞資爭議相關事項,本會提出以下五點聲明:

一、范先生與本會均非職業病科學與鑑定的專家,本會依法申請職業病鑑定程序,是希望在主管機關與勞檢單位的調查介入指導下,能協助本會釐清導致工作傷害的問題癥結,以利本會作為完善所有進用人員之工作安全之客觀依憑。

范先生謬指本會提出職業病鑑定異議是企圖撇清責任,漠視受傷與工作關係,並造成范先生在後續相關給付申請上的困難度。但本會做此決策是出於深入瞭解職業病成因相關依據與預防原則的需要與必要,在主管機關、勞檢單位的調查介入指導下,將有助本會釐清導致漂泊工站首起工作傷害個案的問題癥結,以利本會具體調整、完善現有之工作安排、勞動姿勢、工作強度、工作時數,並建立起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可供所有進用人員遵守的客觀作業守則。

   

二、本會於職業病鑑定送申資料上註記提出異議,是因爲職業病診斷書上范先生向醫師單方陳述的勞動狀態,與范先生於本會自主管理工作期間自行填寫的「工作紀錄表」與「漂泊工站手工皂生產紀錄表」,存有事實上的出入。所謂科學的鑑定結果必須先建立在正確的事實基礎上,本會提出異議是為了將相關資料並陳,立意是在還原事發之勞動現場,而非認定范先生受傷定與工作毫不相關。

本會為從事街友服務工作團體,本會成立之「漂泊工站」乃提供中高齡與街友工作支持的中繼站,故需特別考量進用工作者的體能狀態,進行適切的工作安排。漂泊工站行之有年之工作規範為:「工作者於勞動過程中得自行安排休息時間,累了,就休息。」並無強制工作者於體能不適狀態下仍須強制勞動之脅迫情節。

又,職業病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只是申請職業病鑑定程序的第一步,故職業病醫師無需進入勞動現場調查,可僅憑范先生一方之工作陳述即認定傷病是否為與工作相關,這本無可厚非。但問題在於診斷書上(附件一)所載之工作樣態與范先生自填之「工作紀錄表」與「漂泊工站手工皂生產紀錄表」(附件二),有多處存有差異。故本會希望鑑定單位能一併考慮當時工作的實際內容,現場相關工作記錄、製程、工作環境等資料後,提出客觀具體作業問題以供本會檢討改善,本會也希望主管機關能據此建立一套符合職業安全衛生之作業守則,讓所有從事手工皂製作的NGO團體作為日後工作安排的調整依據,以保障產業中所有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

 

文章標籤

當代漂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