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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TAHR PAS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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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宛真(當代漂泊執行委員、遊民就業輔導員)

轉載《TAHR PAS 2012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2011年冬天,台北的天氣一如往年,濕冷的直鑽脊樑。但這一年,瑟縮在艋舺公園的無固定居所者,不僅等不到防寒措施到室內避寒,反而在市議員的要求下,台北市政府以潑冷水清潔的方式驅趕露宿者。此事經台灣當代漂泊協會揭露之後,引起社會一片譁然,也驚動總統特別在春節期間的治國週記出面說明。總統雖然沒有辦法澄清那證據確鑿的潑水畫面,但仍企圖轉移焦點宣傳政府政績。對於已經遭到監察院報告批評的黨內議員和市府官員至今卻未有懲處。

        那總統的治國週記到底說了甚麼治國之道呢?總統強調,「街友問題不只給他魚吃,還要教他怎麼釣魚」。接著就以在春節期間提供遊民臨時工方案,作為政府有著良善遊民政策的依據。先不說春節臨工方案起初推行時,大部分的遊民是被排除在外的。直到2010年當代漂泊與遊民一同抗議之後才獲得平等的申請資格。其次,這個治國週記反映了執政當局的思維,遊民政策的唯一重點就是把遊民送去工作。其它如遊民被政府當流浪狗驅趕、用潑水方式羞辱、經常惡意沒收遊民家當這類事件,都只是旁枝末節。只要把遊民成功的送出去工作,那就是遊民變工人,成功的解決遊民問題。

        只是這種遊民變工人的策略,就好像一面牆壁破洞,水持續淹進來,但主人卻只會往另一邊往外倒水。形成水一邊持續淹進來,而主人還自我感覺良好的說,看,我已經把很多水已經倒出去了。社會貧富不均、勞動彈性化、薪資長年過低、職災沒有保障、社會安全網破洞百出,這些問題都使得台灣的勞動環境四處破洞,也使得掙扎生存的勞動者有時就在這個不穩定結構裡,擠出破洞之外,成為一無所有的無固定居所者。政府的遊民政策,就好比那個舀水的主人,不去想辦法補上牆壁的破洞,強化勞動者的生活保障,反而將焦點拼命放在把遊民送出去工作。認為遊民政策的重心就是促進遊民就業,只要就業就能夠讓遊民擺脫流浪的生活。

        這樣的政策看起來很合理。但為什麼台灣的遊民還是持續增加?為甚麼成功送出去就業的遊民卻還是擺脫不了重回街頭的噩夢呢?為什麼這種想方設法將遊民送出去工作的主導思維,卻合理化社會對遊民的歧視呢?為甚麼這種想法會正當化仇恨犯罪,讓青少年將屎尿倒進遊民的口中,還自覺是激勵他們去工作?筆者從事新北市遊民就業輔導工作已三年,將以實際輔導的案例,來深入檢視這套以遊民就業為核心的遊民政策背後耐人尋味的弔詭處。

政府的輔導就業系統

          遊民就是好吃懶做、有病不正常,更是城市骯髒失序的根源,這樣的意識形態形成各種對待遊民的方式。有的是採取極端的手段,以掃除城市的毒瘤之名正當化各種對待遊民的暴行,言語暴力、潑水驅趕、潑糞等,助長仇恨犯罪。另一種則是採取積極方式「輔導」遊民重回社會,背後卻仍不脫遊民「不工作」、「沒有穩定就業」就是不正常的思維。因此,不論遊民有沒有工作能力或工作意願,皆需要透過積極「輔導」讓遊民自立重回一般人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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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鍾汶璇(台灣國際醫學聯盟(TIMA)專員)

轉載《TAHR PAS 2012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過去我對於遊民的印象多半是透過媒體或朋友,也許跟一般大眾一樣,總覺得遊民就是有著髒亂的穿著、身上帶有著異味、懶惰、居無定所且不愛乾淨。這是我們腦海中的遊民,但他們真的是這樣嗎?

        令我好奇的是,遊民在經濟條件不佳的情況下,如何獲取所需資源來維持日常生活?如何利用方法與策略來滿足自我的些許期待?為了能夠了解遊民的觀點,我自201110月開始,以八個月的時間,訪談了在台北車站及萬華龍山寺附近共九位遊民其生活狀況與疾病因應行為,做為碩士論文研究的主題。以下將分成兩部分說明遊民的生活面貌以及生病對流浪生活的挑戰1

遊民的生活面貌

● 落腳處-遊民的家 

      一般來說,在流浪初期遊民多半處於較不安的狀態,大部分的人都是一路摸索並且慢慢適應環境,當他們認為落腳處並不適合自己時,便會嘗試尋找新地點。以住在台北車站的阿金為例,剛到台北的他十分徬徨,恰巧看到公園便住了下來,後來無法忍受寒冷天氣,朋友就建議他搬到台北車站。

         除了環境的舒適性(保暖、清潔)外,警察或警衛是否會來驅離、與朋友的遠近、安全性與內心的滿足都是他們在選擇居住地點時會考量的因素。大多時候他們還是會依照自己可接受的條件去選擇。一旦找到適合自己的環境之後,除非有特殊因素,不然不太容易再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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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東賢(HomelessAction 執行委員長)

翻譯/光錫

轉載《TAHR PAS 2012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一、韓國無家者(Homeless)政策的變遷 

      韓國政府正式介入無家者議題起源於1975年。當時內務部下達「關於流浪者舉報、取締、歸鄉和事後管理的業務指針」,而後設立了常設流浪者舉報中心。但是,從「流浪者」和「取締」等詞語,可知這些政策不是社會福利性質的介入,而是社會控制政策。我們可以想像在當時軍事政府獨裁政權下,如此的措施多麼成為鎮壓良民的工具。到了1982年,政府設立和擴大「流浪者福利設施」,慢慢引進了福利性質的介入。而再到2000年, 也制定了 「流浪者福利設施設立與運營規則」 。

       另外,在1997年所謂「IMF外匯危機」之後,韓國社會面對了大量解雇和破產帶來的許多失業者行列。這些人當中部分人在首爾站等地開始進入露宿生活。當時「保健福祉部」把他們稱為「露宿者」,而19884月開始大量設立了「休息站[쉼터]」。而後,政府透過「自活」和「再活」項目,支援露宿者。而且,政府發現「板間房」1 成為露宿者的宿舍,從2000年起,設立了「板間房諮商所」,進行了板間房居民諮商等起碼的居家福利。如此從不同途徑進行的露宿者和流浪者政策,透過2005年保健福祉部命令,制定了「流浪者與露宿者保護設施設立與運營規則」,而準備了統合的基礎。但是,上述的規則把「流浪者」和「露宿者」這樣的同一群人口分開來分別進行支援,而其範圍也侷限於設施的設立和運營。再者,它不是單獨的法律,而是基於社會福祉事業法的次規定,而在約束力上有限制。另外,同一時期,由於「促進地方分權有關特別法」施行,出現了露宿者支援變成地方政府的責任,流浪者支援成為中央政府的責任等二元化現象。

因此社會團體提出了制定對露宿者和流浪者的統合性支援與脫離露宿和社會定居現實化有關法律之必要性。而且這也是民間和官方兩邊具有共識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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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盈靖(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社工)

轉載《TAHR PAS 2012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1530年,英國當權者頒佈法令規定,「遊民被發現在街上遊蕩,將被綁在馬車後方,加以鞭打到遍體流血為止,並要求遊民發誓回到原籍或最近三年所居住的地方從事勞動。如果被發現繼續流浪,第二次被捕,繼續施以鞭打並割去半邊的耳朵;如果還是繼續流浪,第三次被捕,以重罪犯論處死刑」。當時,15世紀末及16世紀,整個西歐頒佈懲治遊民的血腥法律,對遊民施以烙印、鞭打、酷刑、割耳、賣為奴隸、甚至處死,以迫使在圈地運動下,被拋出來的失業者,不在街頭遊蕩,習慣於雇用勞動制度。

       16世紀,西歐各國令人瞠目結舌、膽顫心驚的懲治遊民法律,於當下,時隔482年,已經時空久遠?不!當權者驅趕遊民,從未成為歷史,而是與資本主義制度的誕生及發展,如影隨行。在世界各國,如美國、日本、香港、韓國等,懲治遊民的各項法令措施,仍是現在進行式。台灣也不例外。儘管資本主義國家,向來將民主、人權、多元掛在嘴邊,而台灣政府也向來宣稱人權立國,近年來更高喊居住正義,但公權力對於居無定所的底層遊民施以的各項驅趕排斥,例如潑水驅趕遊民、公共座椅架橫桿、拆除公共桌椅、警察頻繁臨檢、丟棄遊民家當等行徑,無疑像是照妖鏡般,照破台灣政府人權大步走的虛假幻境。 

        從古至今,遊民這詞和遊蕩、懶惰、無所事事等字眼緊緊相扣,遊民被視為不正常的人。社會普遍將遊民成因歸咎於不工作或個人行為偏差,因而如何矯正遊民回歸正常,常被視為良方,而懲治遊民、驅趕遊民,也被視為是拯救遊民脫離街頭需嚴厲執行的解藥。遊民都是不工作的懶人?遊民與工作是絕緣體?對此,許多研究指出,遊民並不是都沒有工作。當代漂泊協會2010年對於台北車站遊民做的140份問卷調查發現,遊民工作的比例超過7成(71.4%),打零工的比例高居首位(68.6%),高達8(82.2%)每月收入低於5000元。而超過8(87.8%)遊民都希望能夠有個遮風避雨的住所,然而,高達9(86.4%)遊民表示,因為失業或工作不穩定,租不起房子 [1] 

        工作不穩定、薪資低、勞動條件差、工作沒保障,是底層勞動者的共同處境。而居住型態與工作的穩定性、薪資所得多寡存在高度關聯性,例如近日蘋果日報大幅報導,為數眾多的失業者、低薪零工者為求棲身之所,住在陰暗狹窄不到3坪的房間。台北天籠國的現象,震驚社會。其中一家電子媒體記者訪問裡面房客,房客說,「會住這的,幾乎都是失業或打零工,如果連這裡都租不起,就是要去睡車站、公園了」。這現象顯示,當代非典型就業型態下,工作窮人與遊民一線間之趨勢越來越擴大,人一旦失業、工作不穩定或是遭遇變故,隨時都有成為遊民的風險。遊民,不是固定身分,遊民並非永世終是遊民,而是隨著就業型態不斷彈性化的過程,使其居住型態如同寄居蟹般不停轉變。當工資足以負擔房租,租得起每月300050001~3坪的隔板雅房,即租屋而居;當足以負擔房租的工作沒了,失業了或是打零工租不起隔板間,則又面臨露宿街頭的處境。

        今年63歲,從事資源回收的山伯,儘管每晚出去撿回收,回家都已天明,但好幾個月收入微薄,已經2個月繳不出房租,紅著眼眶問我,「怎麼辦?房租再不繳,就要被房東趕出來了」;28歲的小海,好不容易找到電子作業員的工作,對於能在知名電子公司上班感到非常自豪,上夜班的他,下了班後,白天沒有住所可以睡覺,圖書館成了他休憩之所,身心俱疲的他,每次總跟我說,「我會撐下去!撐到工作比較穩定,薪水也存夠了,就去租房子,然後,年底要領年終,回南部老家過年」,然而,在他工作2個月,正當他感覺一切漸漸有希望時,收到公司簡訊通知「做到月底」的資遣通知,一切的夢碎了!58歲阿容,應徵大樓管理員保全,已經連續被好幾間公司以年紀太大為由婉拒,有一天,他帶著腳踏車,將腳踏車扛到天橋上,然後,再扛下來,他哀傷的問我:「為什麼我找不到工作?雖然我年紀比較大,但我體力還很好,你剛也看到了」;56歲石勇,露宿台北車站,打零工舉招牌為生,有一次,我看見他,步行緩慢,呼吸有點喘不過氣,我上前問他,「身體狀況還好嗎?怎麼了?」他搖頭說,「很不好。昨天,我去舉牌,下班時,要將牌子拿回工地放,雖然路有點陡,但工地其實就在不遠處,你知道我走多久嗎?走了將近一個小時,一般人應該十分鐘就到了,但我走了快一個小時。因為我走得很喘,邊走邊拖著牌子,沿途也不知道休息了多少次,然後,才好不容易走到工地」。 

        這一個一個一個活生生的人,在此刻當下,他/她每日生活裡的親身經歷,無以言說,旁人也難以體會。而高居廟堂的當權者,俯瞰而下,看見了什麼?感受到什麼?2002年,台北市議員質詢台北市長馬英九,萬華遊民如何解決?馬英九市長當時回答,「上任後第三年(2001)遊民人數又開始增加,原因是經濟不景氣。這兩年經濟不景氣非常嚴重,所以遊民又回來了。…遊民都是失業的人,現在失業的有五萬多人,創下了台北有史以來最高紀錄。失業的問題是因為台灣整個經濟不景氣,拚經濟沒有拚出成果來嘛!」。2012年,在台北市政府潑水驅趕遊民,引發社會關注之際,馬英九總統在「治國週記」侃侃而談自己歷年對於遊民的關注,宣揚政績,如何幫助這群大部分有家歸不得,或者選擇不歸的遊民,回歸社會。2002年,馬市長大聲譴責的經濟因素與失業問題,在2012年,從馬市長變成馬總統後,這些因素完全隻字未題,都消失了。然而,根據主計處資料顯示,台北市2001年失業率為3.9%2011年失業率為4.4%。失業問題更形惡化,經濟問題未見改善。不過,這些造成居無定所者生存困境與使得越來越多人成為遊民高風險族群之毒瘤,在當權者眼裡,毒素像是這群人體內自行產生,而當權者是拿藥解毒的拯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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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衛東(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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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宿是每個社會均會出現的社會現象,露宿者選擇以天地為家,背後有其不同的個人理由或甚至社會因素。社會大眾及當權者如何看待露宿社群,反映社會的文明程度。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以後,本港經濟及社會經歷不少困境,露宿現象亦隨之而改變。作為以扶助弱勢、與弱勢並肩,為公義行動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下稱社協),多年來致力發展從個人及社會政策層面協助露宿者。

      本文嘗試簡介過去本港露宿現象的發展及變化,進而探討本港社會及香港政府在處理露宿者的取向,以及政府政策及服務問題,並簡介社協如何開展無家者足球隊及如何協助香港的露宿者。

      1999年,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開展露宿者工作(參見本會網頁www.soco.org.hk/homeless2),原因是發現尖沙咀文化中心一帶,很多年輕的露宿者,深宵時份(晚上12時後)拖著紙皮出來睡覺。社協於1999年6-8月完成一個94名露宿者的調查研究。發現露宿者有:

      「年輕化」(露宿者20-39歲的組群中, 由96年的12.2%增長至99年社協調查的20.3%)、「深宵化」、「短期化」(露宿年期少於半年)等現象。

      2001年社協帶同3位露宿者,飛往當時將舉辦世界盃的日本大坂足球場公園,與日本露宿者作交流,發現日本露宿者公民意識極強。他們認為日本大坂公園是「他們的社區」,爭取到有法例保障「政府不能取走露宿者的財物」,露宿者亦可在公園豎立郵箱收取信件,當時香港的露宿者覺得,在香港爭取露宿者權益,從來是天方夜談;因為連露宿者自己都不曾想過「露宿地點」是「他們的社區」。

      在香港一直沒有法例說「可以或不可以露宿」,二十多年前,香港政府曾以「遊蕩罪」及「阻街」等刑事罪行檢控露宿者。近十年政府已沒有作出此類檢控,但近年政府改用「非常行政手段」,針對露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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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翁國彥(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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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對猶太人及其他人種的計畫性大規模屠殺,堪稱人類近代史上最駭人的戰爭犯行。種族滅絕,英語世界稱為Holocaust (大屠殺),德語則稱為「最終解決方案」(final solution of the Jewish question, die Endlösung der Judenfrage)。納粹德國創造這樣的用詞,部分考量固然是希望使用委婉的文字以遮蓋殺戮本質,但本意不變,也就是對於希望猶太人從世界上完全消失的希特勒而言,送往集中營只是過渡階段,最終仍必須有一個徹底解決的方案,以達成滅絕猶太人的終極目標。於是「最終解決」,意味著一段不可逆的過程,並且以「他們將會從我們眼前消失」作為終點。

        201112月,台北市政府在寒流過境的冬夜中,突然開始在遊民聚集的艋舺公園中以高壓水槍清潔地面,導致許多遊民因地面濕滑、喪失棲身過夜的處所。經媒體批露,台北市政府隨即遭到社會各界撻伐,指謫台北市政府竟在午夜時分,以清潔地面的虛假名義,行驅趕遊民之實。也因為此一爭議,台北市政府表示將全面檢討現行「台北市遊民輔導辦法」,確保地方政府能適時「輔導遊民生活,保障弱勢民眾權益」;台北市政府隨即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20115月公布的「○()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範例」內容,在2012年發布「台北市遊民輔導安置自治條例」草案。

        不過,不管是中央政府的範例抑或是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內容,也不論台北市政府通過自治條例後是否就能完整保障遊民權益,觀諸以上法令條文的思維邏輯,其實仍充斥「讓露宿街頭的遊民減少或消失」的基本立場,透過對遊民進行分類、輔以劃分行政機關權限等方式,企圖達到「眼不見為淨」的境界。當我們看到部分議員一再在議會質詢時,強調台北市政府應落實驅離街友的政策目標,台北市政府也從善如流地提出「台北市遊民輔導安置自治條例」草案,我們才知道:說穿了,這份草案終究是一套只想讓遊民從民眾眼前消失的「最終解決方案」。

 一、法令背後的思維邏輯 

        如果能夠有個遮風避雨之處,沒有人會想要露宿街頭。不論是社會學的田野研究,抑或民間NGO團體的調查,都一再指出都市中遊民的成因極為複雜,同時受到失業、就業需求、經濟發展、社會政策甚至家庭關係等多方因素影響,是以要使遊民脫離流浪生活,勢必要採取多管道方式,絕非單純將其驅離公共場所就能解決。然而,當我們仔細閱讀內政部的「○()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範例」,除了宣示政府機關應主動查報之外,更在第4條以下擬定了頗為細緻的分工流程:(1)查明身分後,通知家屬領回;(2)需要醫療者,護送就醫;(3)查無戶籍或無家可歸者,由地方政府安置;(4)不願安置者,予以列冊並提供社福資訊;(5)家屬不願領回者,若涉及遺棄,應依法處理。

     不是嗎?十足細緻的分工,仿若可以畫出一張SOP標準作業流程圖似的(實際上內政部真的在範例後面附了一份流程圖),各政府機關將可以按部就班、照章辦事,將遊民分門別類,A歸我管、B該去你那個部門、C只好先安置、D應該…,一位一位遊民,就像郵差按照郵遞區號揀選信件一樣,被強制歸類到該去的地方,比禮運大同篇的「男有分、女有歸」還要秩序井然。然而,簽辦公文書、跑行政流程,可以循著SOP的生產線流程;處理一個活生生的人,豈能用如此簡化的生產線模式予以分類?舉例而言,遊民若能回到家庭,自然不願離家而流落街頭,可知家庭因素經常是遊民難以言喻的痛楚,則主管機關查明身分後通知家屬領回,豈不是又把責任歸咎予家庭?同理,若查明遊民戶籍屬於其他地方政府,法令規定應通知該管主管機關由家屬領回或安置;但這種「遣送原籍」的思維,只是將遊民當人球踢回戶籍所在的地方政府,依然無法解決遊民浪跡他鄉的根本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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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卜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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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目前的身分,在台灣,四百多年前,祖先冒死跨過黑水溝來時就有了;不幸的,現正在我身上"正在進行"中~羅漢腳ˋ流浪漢ˋ遊民ˋ街友ˋ超級極弱勢族群˙˙等,其實大多都是指:無屋可居、無半毛錢、無事可做賺取生活費生活的生命。 

自己,原本跟大家都一樣,有家、有雙親、有屬於全家的小小空間可住居;雖是被收養的,但也過的還平安。但自20年前的一場車禍,當場帶走養母之後;整個人生就如溜滑梯般的漸進崩落,中間又遇到僅存先養母所遺留下來的小房舍,遭友人利用而被法拍的慘況之後轉租屋在他處,直到十五年前,因為一場工作中車禍受傷後被停職,無法付出高額房租,房東換鎖,被迫趕出。因無處可居,所以從此跟流浪"結了親"。 

十多年了,身體的狀況也逐日逐時的變得較差,心情和內心對人事物的觀點和看法,也跟隨著週遭事物和人的變化,而有所改變;其中雖然也曾待過塑膠射出工廠(做過最長時間的工作),各大小工地、含公共工程方面的粗(雜)工,路口、塞信箱、舉牌搖廣告旗˙˙等派報的臨時工作,不勝枚舉。然而上述的工作,除了上述首件塑膠工廠的工資較為固定和有其份量可在外租屋及購買較多的食物和生活外,其餘的工作,連要繳交個"健保費",還得要算好時間才能提撥出來繳費,更別說可以繳交"房租"的"大額"款項了。先考慮肚皮,再應付其他要交的費用(含前述"健保費"和手機通話月租、儲值卡等其他必用的費用開銷)。所以,在當時,幾乎根本存不到幾毛錢。 

十幾年之間,曾因一場大病,陸陸續續的在醫院、收容所、租屋處、街頭上流動著;生活上的不穩定,始終壟罩在我的身上。尤其是近五、六年,因前往桃園做派工雜工,與派工公司的師傅老闆前往雲林溪湖做一農地變工廠的工程,回程要領取工程款做薪水(工錢)發放時,卻遭遇地主以"無資金"理由拒絕發款,還嗆聲說:要錢去找某某總統要!等惡質話語恐嚇大家。也因此,連派工公司也無法照實的發放工錢我們,因此連帶也無法交房租,之後再次被迫給房東趕出。從此又再落難於街頭上。 

而在將近五千多個日子(近16年)的日子中,苦痛雖然佔大多數;但自己卻也透過"運動",向外發聲。2005年秋末的"秋鬥",從收音機中聽到,我走了三個小時多的路程到中正廟前,開始自己的"社會運動"<濫觴史>。之後,台灣民主聯盟、台灣社會論壇、紅杉軍、寶藏巖改建前保留抗爭、人民火大、樂生保留運動、河岸阿美原民部落強拆迫遷抗爭(三鶯ˋ撒烏瓦知)、護樹行動、反國光石化、遊民行動聯盟、苗栗大埔農地強徵強拆、士林王家(都更)強拆等近幾年整個台灣社會上之不公不義的抗議聲援和行動,自己也在場"聲援"。有部分人說:你自己都活不下去了,還有時間去參加別人的抗爭,"自討苦吃"。的確,若自己早幾年聽從別人如此說,恐怕就會像其他"朋友"(甘苦同樣狀況的人之善稱)一樣的狀況:找工作、等時間去排便當吃、撿拾可變賣的資源回收物換錢吃飯、或是蹲跪在路邊"乞求"他/她人賞口飯錢、睡覺到另外一天再起來重複動作等;但是,自開始在街頭生活當下,就不曾認為自己是個"流浪者",而是屬於"困境短期無法處理者"的心態來面對當下的現況。 

因有前段文末所述的心念,加上自己以往曾受宗教家庭的薰陶教誨和真實全屬宗教環境的實際生活狀態下,對於較為苦難或正在受苦的人們,惻隱、關愛之心常常由然升起,急於想要幫助這些人們,但起初卻苦於自身的"苦境",無法能夠藉由有形的"資(金)源"支持或贊助,只好用"步行"行動至抗議現場與大家喊喊口號、增添人氣;好讓真正受害的民眾能夠感受到有眾多人士在支持著的溫暖心境。在此期間,當和這些參與行動的各界先進ˋ前輩教授老師和可愛帥氣美麗的同學們一起為某爭議受害事件前往政府機關單位行動抗議時,發覺自己年紀少了不少、降了許多,心情也年輕了很多;還有得到許多從前無法得到的訊息和知識,接觸許多自己以往生活圈以外不曾接觸過的人們和環境處所~更讓自己還接觸到 許多外籍友人,也是幻想不到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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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瑜慧(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

轉載《TAHR PAS 2012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冬天又來了。這個季節,是餐風露宿漂泊者最脆弱的季節。大多從事體力工與零時工的他們,低溫飄雨的冬季,讓工作格外艱辛。風吹雨打整日的人型廣告工、懸掛高樓的洗牆工、攀爬鷹架的建築工或在暗巷埋頭泡沫堆的洗碗工,一日辛苦的微薄收入,可以撐過數日,卻也可能染上風寒倒上數日或就地不起。風雨飄搖的人生,在入夜之後,更是另一重艱鉅的考驗。一個個像戰壕裡的傷兵,緊挨著紙板、報紙與牆角,祈禱避過漫天寒風和失溫死亡的威脅。有的見著隔日的太陽,有的默默陣亡。

      然而,去年冬天,卻格外寒冷。瑟縮的露宿者,除了寒風,還須面對政府與政客在清晨與深夜以清潔為名,以高壓水柱噴濕公園地面,以此堪稱大絕的招數驅趕露宿者。寒夜裡,傷兵們僅有保溫的睡袋、紙板與報紙,都得搭在溼答答的地上。很快的,既冷又心寒的傷兵們,因為病毒與狠毒的對待,加速陣亡的腳步。

      此事經過當代漂泊協會揭露之後(請參照"以為潑冷水就看不到窮人”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LhQ-n5VXi7w ),震驚社會與引起公憤,總統出面說明,監察院委員高鳳仙也主動開啟調查,調查結果指出”台北市公園處於2個月內4度恣意變更公園地磚清潔方式,致引發對遊民潑水事件及遊民人權保障之爭議,..相關措施對遊民並不友善,損及遊民權益,均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社會團體的揭露與廣大社會媒體的支持,使得市議員與公務單位潑水驅趕的手段遭到遏阻。同時法院的判決結果以及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都支持舉發團體當代漂泊協會提出的證據,譴責政府對露宿者人權的侵犯,獲得最終的正義。

      然而,台灣的露宿者是否能夠擺脫去年的夢靨? 這份監察院的報告書是否能夠確保露宿者的人權,讓今年、明年、未來的冬天,不要再有可恥的官方迫害?社會貧富差距還在擴大、勞動彈性化與低薪化繼續擴張、犯錯的為官者依舊高居廟堂,沒有任何懲戒,更繼續夸夸其談制定遊民法。這些種種,讓人懷疑這紙上、嘴上的正義,是否能夠真正在街上實現? 還是在寒冬潑水的惡行之後,政客與公務官僚們會進一步利用他們掌握的立法權,將這類”眼不見為淨”的侵權行為就地合法化。

     法律,或許是受害者求取正義的途徑,卻也可能是權勢者以此打壓他人的工具。例如主導潑水驅趕政策的市議員,就對揭弊的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提出控告。做為無薪的志願性團體,若不是有仗義律師協助,可能在判決公布之前,就已經被債務壓倒。就算判決結果出來,有權勢者有豐厚的財力與權力做支撐,往往繼續提出上訴,這種持續的出庭無異是以精神折磨、財務拖垮、時間耗損的方式嚇阻一般市民對公共事物提出批評糾舉。擅長以訴訟官司威嚇市民民團的市議員,正大張旗鼓推動遊民法制定。而其經常討論的立法內容之一,就是禁止市民和民團分發食物給飢餓的市民。鑒於去年冬天發生的潑水事件以及防患未然,本文將針對這項”禁止分享食物”在美國引發的違憲爭議、聯邦法院的判決、以及對無固定居所者的衝擊進行介紹。同時,為避免公務機關片面誤導市民,宣傳這類毒藥法案是國際趨勢,本文將介紹其他真正正視貧窮,改善貧窮者生活處境的良藥政策與創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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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鍾君竺(日日春協會工作者,萬華居民)

轉載《TAHR PAS 2012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註:今年初應曉薇議員對當代漂泊協會提告時,我出席了當代漂泊的記者會。會後並將發言稿改寫成投書,刊登於蘋果。如今應台權會之邀,將這篇投書加以小修。)

      遊民議題在萬華,長期以來一直充滿複雜的利益糾結與衝突。這一年來由於應曉薇議員的種種作為,更加深了此議題的白熱化。身為萬華的社區工作者,同時也在萬華住了近十年,有些感想要說。

      最近在拜訪龍山寺週遭店家時,常常聽到居民說「那些人權團體都只管遊民的人權,那我們居住者的人權呢?」我跟她們澄清,人權團體也很關心居民的居住品質,所以,灑水絕對不能解決大家的困擾,反而會模糊問題的焦點在於政府長期失職,讓居民和遊民演變成對立關係。當我跟這些居民解釋為什麼現在的就業政策和安置政策幫不到遊民時,他們也會進一步說「對啊,為什麼政府要為了花博、放煙火浪費幾十億幾百億,而不把錢拿來用在幫助這些底層遊民就業呢?」稍作釐清後,萬華居民的情緒也不再衝著著人權團體而來,而是憤慨政府無能解決貧窮問題,把遊民丟給向來缺乏發展資源的萬華人承擔-收容所絕對不會蓋在台北101旁邊、不會蓋在博愛特區上!

      遊民和萬華居民的權益,長期遭受政府漠視,任何有心要幫助居民和遊民的人,絕對不是肯定灑水作為或污名人權團體,而是責求掌握權力的公部門(包括市議員和市政府)做到以下三件事:

第一, 檢討為什麼現在的就業和居住(安置)政策幫不到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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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畢恆達(台灣大學城鄉所教授)

轉載《TAHR PAS 2012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遊民需要的不是強力水柱的沖擊,而是一個可以洗澡的空間。

過去的建築形式隨著機能而生(form follows function),現在卻是形隨恐懼而生(form follows fear)。都市設計、建築與警察機器/監視器結合成為一個全面的安全體系;安全變成由收入所界定的財貨,而其目的在於社會隔絕更甚於實際保障個人的安全。面對都市遊民,政府也沒有興趣復健,而採取將之消除的政策。也就是說,政府不是向貧窮開戰,而是針對貧窮的人開戰。除了應曉薇的灑水獎金說之外,林瑞圖也說:「如同應議員所說,把地上噴濕,這些遊民便無法在地上鋪紙板睡覺。萬華區與新北市只有一河之隔,為什麼遊民不去新北市板橋特區?為什麼只會逗留在萬華區?」又認為板橋的房價之所以比萬華高,就是因為萬華有遊民聚集的緣故。在新自由主義的邏輯下,一切房地產與空間都化為資本,而不是讓多元與差異共存。只要阻擋了資本的積累,就必除之而後快。 

台灣的媒體近來經常引用破窗理論,咸認為是拼治安的利器,只是忽略了美國城市實踐破窗理論政策對於空間帶來的衝擊。應用破窗理論,都市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fe)的捍衛者認為遊民就像破窗,是社會失去控制的指標。其實遊民被當成罪犯,並不是因為他們做了什麼,而只是因為他們的身份。想想遊民沒有固定的可以睡覺之處,沒有地址可以收信。結果一個遊民為了基本生存,必須梳洗、吃喝、排泄、坐臥休息、蒐藏個人物品,就已經註定犯法。 

想想看公共座椅這個街道家具就知道空間設計怎樣在排除非我族類,最明顯就是不要設置座椅,一勞永逸(台北火車站),或者將座椅設計成無法躺臥、無法久坐(弧形椅面、自動掀起的公車候車椅、刻意在中間加上扶手的公園長椅、S形的座椅、加上尖刺的低矮窗沿),別以為這些設計單純出自於美學的考量,或者它其實就是一種「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的美學。弔詭的是,破窗理論家認為對遊民宣戰是為了保存都市的多樣性,然而在他們眼裡遊民顯然不是多樣性其中的一種;他們把遊民視為妨害都市發展的元兇,卻忘了遊民其實是都市發展(例如製造產業外移)造成的後果。 

沒有能力處理差異與失序,可能導致更大的恐懼;而退縮則削弱了社會連結的可能。正如環境心理學家Whyte所指出,恐懼證明自身;我們對於威脅的認知並非決定於犯罪率,而是安全動員自身。大眾媒體掩蓋每日發生的經濟犯罪,卻不停止地報導下階層、精神病患、青少年幫派犯下的罪行等新聞,藉此更加強化並且合理化種族與社會階層的隔離。

差異應該是都市的鮮活的血,而街道與人行道是都市中最有活力的器官。我們也許該去除害怕差異的焦慮,嘗試從差異中學習,接受都市中的不確定性;讓市民自己來處理差異與和平,因為差異是避免都市停滯而必要的情緒刺激;隔離帶來不瞭解、誤解與衝突,而尊重差異卻是成長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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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冬季號

主編的話 /翁國彥(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201112月,主流媒體頭版斗大的標題,鄉民們口中「天龍國」的台北市市民們,赫然發現竟有市議員在議會質詢時,要求市府公園處應利用清潔萬華艋舺公園的機會,將水槍對準公園內過夜的遊民噴灑,藉此達到驅趕目的,甚至「噴水的人可以獲發獎金」。當市民們突然化身正義使者,譴責市議員及公園處欠缺人性關懷的同時,市民也似乎直到新聞見報的那一刻,才恍若大夢初醒一般,發現天龍國看似尊貴高雅,其實在市中心破敗窳陋的一角,始終生活著一群只因收入不穩定、租不起最廉價的隔板屋、被迫困居公園涼椅、寒冬午夜還會被清潔隊以潑水方式驅趕的遊民。

        不幸的是,遊民一直與都市共存,舉世皆然,端賴生活其中的人們是否願意施捨一些眼角餘光,瞥向這些生存在社會底層的弱勢民眾。更不幸的是,當「寒冬對遊民潑水」的議題熱度退燒,炒短線的媒體不再關注,諸多關於遊民與聚集地週邊居民的緊張關係、現行就業及居住政策能否改善遊民生活、中央及地方法令是否真正達到「輔導自治」的目的等議題,隨即遭到政府、市民及媒體的繼續漠視,仿若2011年的寒冬潑水,只是公部門體系中波瀾不驚的意外小凸槌。

     遊民問題的惡化,其實正如同文林苑都更案、美麗灣環評案甚至死刑存廢等重大人權爭議,都起源於政府的長期失職,放任立場不同的民眾形成對立、緊張關係,逐漸演變為無解議題。然而,如果我們都可以理解「有個遮風避雨的家、沒人會想露宿街頭」的基本人性,或同意「潑水及驅趕=將遊民轉換至另一個空間」只是一道鴕鳥政策,則不論你是否住在艋舺公園週邊,應該很快就可以發現:我們早該把激烈的口舌之爭擺在一旁,將怒氣指向政府,要求從根檢討勞動、住宅及社福政策,不要再放任民意代表施壓公園處去對遊民潑水、居民指謫人權團體不顧居住品質、或某些天龍人高傲地對遊民貼上懶惰骯髒的污名標籤。

     當然,相信讀完這期的TAHR報,你可能還是會有些犬儒、有些怯懦,憂慮期待政府作為的可能性。不過,不論遊民是否能夠脫離流浪生活,在此之前,不可否認他們仍是享有基本尊嚴的市民,仍在為個人的生活尊嚴及經濟條件努力。在此同時,我們也該承認對於遊民議題,已經到了需要包括遊民在內的人們共同理性對話、討論政策的時刻,別再讓所有人因為政府的失職、失能,而成為「被漠視的共同體」。

網頁連結: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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