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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社會住宅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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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3110292-1.aspx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1日電)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尤美女今天說,台北市的社會住宅竟排除遊民、愛滋病患等。

林淑芬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排除災民、遊民、愛滋病患、受家庭暴力與受性侵害子女等,抹殺社會住宅核心精神。

尤美女質詢時也說,台北市政府的社會住宅竟要排除特殊境遇人士等5類人士。

內政部長李鴻源答詢表示,內政部有要求台北市提供10%社會住宅給弱勢族群,如果台北市排除某些不該排除的族群就不合法,內政部會嚴正提醒、要求改善。1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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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2 22:18 

【記者呂苡榕綜合報導】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呼籲政府重視住宅需求,內政部和台北市政府紛紛推出社會住宅示範點,不過,社會住宅政策推動並不順利,常遭遇鄰近住戶抗議。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邀請荷蘭學者分享荷蘭推動社會住宅的經驗。荷蘭社會住宅比率約32%,全歐盟最高。以「住宅法人」且非營利的社會住宅,在荷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社會住宅以出租運作。荷蘭阿姆斯特丹住宅協會聯盟政策副會長范德維爾說,荷蘭住宅法人有150年歷史,目前阿姆斯特丹的8個住宅法人,擁有超過19萬戶的社會住宅,占整體住宅的47%。荷蘭的社會住宅強調不同收入的住戶混居,居住年限寬鬆,住戶可以一直住下去。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22日舉辦「荷蘭住宅法人機制與運作國際論壇」,內政部長李鴻源(左)向來自荷蘭的4位專家請益。(圖文/楊萬雲)

近年由於經濟危機和福利國家制度轉型,荷蘭和其他歐洲國家的社會住宅數量都有減少趨勢,申請資格也越趨嚴苛,符合申請門檻的人士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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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中國時報

陳怡伶

 

     最近主計處最新普查公布全台空屋率高達一九.四%,因此有人主張政府不應該興建各種住宅,包括社會住宅。筆者認為這說法值得商榷,社會住宅是出租為主,以弱勢者為主要對象,因為這些人在租屋的市場非常難找到房子,例如遭受到家暴的媽媽帶著年幼的小孩,社會住宅扮演急難救助的功能,讓一些突然遭到變故的家庭有一個住處。台灣的出租國宅少於○.○八%,實在過低。

     在臉書上流傳一個感人報導,是有關中和國小老師林作逸成長的故事。林老師的母親原本是國小老師,因病失明,後來父親外遇離婚,眼盲的母親獨力撫養六個小孩,但林老師的父母先後同遭父親的外遇對象殺害,林老師國二那一年,母親被燙死,六個小孩陸續從平價住宅搬出,在育幼院長大。在故事中有幾個字跳出來,就是平價住宅。長大後的林老師樂於幫助別人,他提起在很多沒有飯吃的日子裡,平價住宅裡的鄰居給他的一個包子,那是那些日子裡整天唯一的食物。

     在高房價民怨之下,台北市政府宣布幾個社會住宅的興建地點,這些地點的居民紛紛抗議,這些抗議以房價下跌、擁擠、公共設施與綠地不足的各種理由,反對社會住宅的興建。其實,背後真正的理由就是不希望這些窮人進住,變成鄰居。雖然,住宅運動的倡議者主張社會住宅將不是低品質的國民住宅,相反的,社會住宅將是一個符合環境友善的綠建築,並且將引入各種嘉惠社區的公共設施,如兒童遊戲場、社區活動中心、托兒所或托老中心等,社會住宅也將混入剛入社會的青年,協助剛起步的年輕人成家立業。但是,這些新的社會住宅想像仍抵不上對於房地產價值的計算,以及很令人心寒的是,也完全抵擋不住對窮人的歧視。這些赤裸裸的歧視,總不禁令人反思,台灣究竟變成怎樣的社會了?

     台灣近年來有很多進步的社會運動,一些弱勢族群的汙名漸漸被去除,像是婦女、同志、身障者、原住民等,雖然這些運動還在持續奮鬥之中,但是,社會已經漸漸瞭解很多歧視的做法與言論是不被允許的;然而,窮人卻是一個真空地帶,沒有人站起來說,不能歧視窮人!執行社會住宅的市政府,也放任這些歧視的言論以做為興建延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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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婺媛/台北報導】
 
      歷經十二年的修法研擬,台灣住宅總體政策草案終於出爐!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住宅法》草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社會情況、居住需求,訂定「基本居住水準」,對於未達基本居住水準的家庭,政府應優先給予補貼。
  為避免如精神病患、經濟弱勢者、愛滋病患者在租貸房屋時受到歧視待遇,草案訂定了「防歧視條款」,明訂若有歧視情事發生時,民眾可在一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要求違反規定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審查通過的《住宅法》草案,共有七章五十四條,除了賦予目前內政部正推動的「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法源依據之外,也鼓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的社會住宅。
  為了提升國人居住品質,草案中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參考國外的作法,依照單位面積居住人數、家庭各成員私有空間(臥房數)、家庭公共空間(衛浴、廚房、餐廳數),來訂定「基本居住水準」。
  為了照顧弱勢、鼓勵生育,對於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老人、身障者、家暴受害者、愛滋病患、原住民、災民、遊民、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和未達基本居住水準的家庭,政府都應該優先給予購屋、租屋、修繕貸款利息補助,或提供簡易修繕住宅的費用。
  考量到具上述特殊身分者籌措自備款能力不足,草案中也明訂比照九二一、莫拉克受災戶,得由信保基金提供一定成數(約一成)的貸款保證,降低其自備款籌措門檻,協助特殊身分者擁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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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稅改聯盟、反貧困聯盟、台少盟、台灣勞工陣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無殼蝸牛聯盟 (依筆劃序)

     打從去年底央行開始實施的選擇性信用管制,上個月奢侈稅立法通過,以及立法院刻正審議不動產資訊透明化相關法案等,原以為政府在高房價民怨下終於有點作為了。但就在上周,經建會突然拋出「現代住宅」方案、行政院放寬優惠貸款上限,以張金鶚教授所言的「左手打房、右手護房」的方式,瞬間澆熄了居住正義的微弱火花。這突顯了政府對於台灣住宅政策缺乏核心思維與理念堅持,且整個行政體系陷入「既要安撫百姓、又要照顧建商」此種妄想左右逢源但又自相矛盾的多頭馬車狀態。

     鑑於本週三(5/11)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政府就「住宅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我們願就政府當前住宅政策以及相關方案之問題予以指認並提出建議,供各界參考。分述如下:

一、針對當前首要民怨高房價問題,我們必須指出,問題的癥結不是住宅供給不足 (據統計全台有百萬空屋),而是有太多的「假性需求」(各類投機 炒作) 造成房價飆漲。也因此,政府如真有心要解決高房價問題,就必須從「假性需求」問題來來著手,而不是用合宜住宅、現代住宅、放寬房貸優惠等增加供給面手段來因應。換言之,目前整個住宅政策在方向上有根本性的錯誤。

二、既然供給面手段是錯誤的政策方向,為何這些年來政府卻始終樂此不疲?原因有二:首先,台灣行政部門長久來有「房地產為火車頭產業」此一迷思,但據包括張金鶚等學者皆有研究指出,台灣房地產並非火車頭工業,特別優厚鼓勵房地產,也未必能帶動總體經濟成長 ;其次,台灣自八零年代起,業已形成一植基土地房地產利益的綿密政商網絡。在此兩者作用下,台灣的住宅政策幾乎與「房產業者利多政策」劃上等號,從這幾天政府宣布「現代住宅」、「放寬房貸優惠」建商一片叫好稱道聲,便是一例。

三、關於「合宜住宅」與「現代住宅」此種由政府扮演住宅商品供給的政策,說穿了就是過去國宅政策的再版,是一種無效、不公平、且不可行的住宅方案。無效在於,我們根本無法做到像新加坡那樣全國超過八成以上的住宅都是由政府興建提供。過去30年來,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數量為174,891戶,僅佔住宅存量的2.3%,現在就算宣稱再蓋上萬戶「合宜住宅」、「現代住宅」,頂多增加0.2個百分點,對於調節市場價格或滿足民眾需求來說根本是無效。不公平在於,由於數量有限,少數進駐者等同中了樂透彩券,幾年後就可比照市場行情賣出,一轉手就是數百萬元的進帳。以及,為了壓低售價,政府以低價賣斷或設定地上權提供土地給建商並提供融資保證,建商在政府的保證、房價又比鄰近地區便宜的情況下,賺取利潤且不用負擔風險,這正是最近財團建商大力讚揚合宜住宅、現代住宅的真實原因。不可行在於,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興建住宅,參照過去台北市辦理之經驗,後續必然衍生民眾要求買回之訴求抗爭,絕對會尾大不掉。

四、至於放寬「優惠房貸」到720萬、30年的作法,完全突顯政府其實是跟高房價既得利益者站在一起的;既然百姓嫌貴買不起,那就借更多錢讓你買,是一種誘騙百姓成為高房價屋奴來穩定高房價的荒唐政策。據營建署所公布99年第四季資料,台北市中價位房價為1500萬,中位數所得家庭房價所得比是14.3倍、房貸負擔率56.2%;新北市中價位房價800萬,中位數所得家庭房價所得比是9.4倍、房貸負擔率38.1%。試問,面對民眾這樣的高房價所得比與房貸負擔率的壓力,是放寬貸款額度與年限可以解決的嗎 ?簡言之,此政策對本來就負擔不起的家庭來說是還是無福消受的,更有可能誘騙民眾罔顧能力硬著頭皮跳入高房價火坑,就如同某報社論所言「政策殺人」是也!

五、綜合前述,我們必須再次呼籲並強調,台灣的住宅政策應把握以下兩個根本原則:(一) 健全房屋市場並抑制房價飆漲,讓一般家庭在合理負擔下能夠租屋、買屋、換屋;(二) 興辦社會住宅並補貼照顧弱勢,讓青年與底層弱勢者的基本居住權益可以被保障。而在這兩個原則下,政府必須強化既有的政策方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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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51000446.html

 

     在「居住正義」的倡議下,除了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要實現「住者有其屋」的理想外,經建會也釋出蓋現代住宅,號稱「租得起就買得起」的訊息;政府同時把優惠房貸整合,最高可貸七二○萬元,貸款年限由廿年延長到三十年。這些思維幾乎都以「民眾擁有房屋」為主軸。但我們認為要實現居住正義,國內目前該強化的應是公屋的出租而非出售。

     實現「住者有其屋」確實是高尚的理想,值得政府努力。但如果這個「有其屋」是指擁有房屋,則斷不可能實現。歷史上只有那種百分之百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國家才可能實現,但其流弊則更嚴重。但如果「有其屋」是指擁有居住的房子─不論是政府透過租金補貼、或公屋的出租,讓經濟弱勢者得有安身立命之住所,則較有可能實現。

     我們所以不談政府興建房屋,再以較低價格出售給經濟弱勢民眾的作法,是因為這種「國宅政策」,台灣早已作了數十年,最後無以為繼。因為,政府找地、蓋屋再出售,幸運以低價買到的民眾如中樂透;但政府手上卻再無籌碼。最後越蓋越偏遠、找地越來越難,終而吹熄燈號。如果三十年前政府就以建公屋出租為政策主軸,台北市內菁華區的大安、成功、正義、信園等國宅掌握在政府手上,可以出租給弱勢民眾,就不會變成弱勢者「被驅離市中心」。

     雖然台灣號稱自有房屋率達八五%,但實際擁有自有房屋者約七成左右,另外三成的無殼蝸牛,可能一輩子買不起房子,其中又有三成民眾收入遠低於平均值,這些人才是政府要實現居住正義的主要「服務客戶」。政府給予高額的七二○萬元貸款上限,坦白說,大部分上班族其實「借不起」這麼多的錢,而且一旦利率反轉,各種社會問題與金融問題齊來,情況會更慘。政府興建公屋給予低廉的租金優惠,才是解決其居住問題之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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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帝寶爭議談弱勢居住權!!”–「2010臺灣社會住宅論壇」

 

社會住宅論壇

主辦: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社、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合辦:世新大學台灣社會研究國際中心、台灣社會研究學會

時間:2010年11月14日(日)14:00-17:00
地點:信義公民會館(四四南村)–D館(社區館)
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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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政府推出社會住宅政策,整體方案五都選舉前不會出爐,立委質疑緩不濟急,昨天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決議,內政部租金補貼應由每月三千六百元提高至平均四千六百元,最遲二○一二年實施,初估一年增加支出二.八八億元。另外,財委會也提案,要求三個月內研議實施「租屋券」的可行性。

 現有政府的住宅補貼政策中,今年規模為兩萬四千戶,其中台北市有四千二百二十一戶,台北縣有四千五百一十六戶。

 一年增加支出二.八八億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辦理租金補貼是為了協助無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申請條件之一為無自有住宅且租賃住宅之家庭;住宅補貼是採用評點制,對於收入較低及具備弱勢條件者(例如社會救助法審核列冊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單親家庭、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等),於評點時都將給予較高的分數。

財委會昨邀集相關部會報告社會住宅政策,內政部次長林慈玲答詢表示,社會住宅政策還在規劃中,整體方案選前不會提出,未來兩週內先從台北縣、市挑選三至四處辦理,預期提供一千戶以上住宅,但興建時間還不確定。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質疑,內政部根本尚未妥善規劃,政策還沒研究好就公布,目前北市空屋一大堆,應該先調查需求再推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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