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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獻忠 (芒草心協會理事長)

 

  「遊民」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一群「艱苦人」,最簡單狹隘的定義就是沒有屬於自己居住空間而必須露宿街頭的人。由於連居住的空間都沒有,相對其他弱勢族群而言,經濟上又顯得相對弱勢,可說是弱勢中的弱勢。

    在台灣,遊民的屬性為何?有必要讓大家了解。依據個人的遊民工作經驗來看,遊民的平均年齡大約在50-55歲,有90%以上是非自願性的遊民,也就是說,這些人多是因為無法負擔居住費用而被迫必須流落街頭,而且多數的遊民為低學歷,所以遊民的另一個屬性是中高齡,低學歷。大約有70%的遊民是屬於老、弱、病、殘者,多數已經無法返回就業市場了,僅能以廉價的臨時工作或別人的救濟度日。保守估計,大約有80%以上的遊民沒有能力繳納健保費以及國民年金,處於沒有社會保險的高度風險狀態。

    由於台灣的遊民問題,尚未對社會造成重大衝擊,所以遊民的問題也就沒有被重視,目前對於遊民的協助,無論政府或民間組織都是以救助為主,伸權的組織僅有「遊民行動聯盟」,即使他們很努力,但孤掌難鳴,遊民的基本人權以及公民權也都沒有被嚴肅看待與討論。

    這次的公園以水柱驅趕遊民的事件,剛好可以凸顯遊民的基本人權以及公民權被漠視的問題。

    就事件本身而言,公園處應該改善對待遊民的方式,即使他們沒有用水柱噴灑遊民,但是在深夜洗地似乎意圖讓遊民無法安眠的不友善行為。

    應曉薇議員在質詢中鼓勵使用水柱噴灑遊民這種不人道的驅趕方式,應該受到譴責,若是選民支持他的這種言論,那這些選民也應該受到譴責。常有人說龍山寺是國際觀光景點,國家的門面,影響觀光,國際知名觀光城市美國的紐約、洛杉磯、加拿大的溫哥華、日本的東京、大阪等地,個個都是遊民之都,也是遊民問題嚴重,遊民的形成是都市化必然的過程,沒什麼好大驚小怪,倒是用不人道手段對付遊民才會讓國際瞧不起。

  遊民的形成有複雜的因素,而萬華龍山寺附近遊民的形成有其歷史脈絡、區位、信仰、人口結構因素,當地民眾長期以來生活受到影響而感到無助,可以理解以及體諒,個人也深表同情,但是用驅離的手段想要解決遊民問題,卻只是緣木求魚,希望社會大眾能夠共同督促政府多投諸資源來幫助遊民脫離流浪生活,這樣可以降低社區衝擊,也能讓更多人活出尊嚴。

  要讓遊民減少,減少社區衝擊,必須要有資源投入,尤其是居住、就業以及社會救助三個面相,目前社會救助的部分,雖然不是全面性的,但是足以應付遊民的醫療、生存需求,但是就業方面很弱,如前言所述,多數遊民因為年齡、健康、學歷、技術等因素已經不能回到就業市場,但是仍有很多遊民想要工作賺錢,並不想過流浪的生活。因此,需要一些支持性的就業或以工代賑的方式,讓想工作但無能力返回市場遊民得以獲得保障。問題是,政府部門多數對遊民的結構以及需求認識不足,也不願意將資源投入,僅止於救濟、安置中途之家,因此問題便無法有效解決。

   萬華遊民雖然造成一些問題,但是也被嚴重污名化。以這次噴水事件而言,主要是為了環境清潔,但是這個艋舺公園裡面活動的人並非只有遊民,更多數的是非遊民民眾,尤其是下午時段,整個公園幾乎被塞滿,大多數都不是遊民,這些非遊民的民眾幾乎每個都抽煙,造成滿地的煙蒂,應議員指稱的簽賭,也多數非遊民民眾在進行的。因為這個公園夜宿的遊民多,所以遊民被迫承擔所有環境衝擊的責任。即使這個公園沒有遊民夜宿的話,目前的環境問題,髒亂、隨地便溺、簽賭依然會存在,到時應該讓誰再來揹負罪名?所以本來問題的核心是環境問題,但是因為有遊民存在,變質為遊民問題。

   那遊民到底造成了什麼問題呢?因為被嚴重污名化,所以這個問題就需要加以說明。每一個遊民都是獨立個體,也是國家的公民,就應該尊重其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益,在沒有違法的前提下,不應該過度干涉其行為,但是每個遊民也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應該因為是弱勢就享有特權,違反法律就合法程序處理,我想這樣的論述應該是基本認識。有些遊民有酗酒的習慣,但不是每個遊民都會酗酒,有些遊民會製造髒亂,但也不是所有的遊民都會製造髒亂,也不是每個遊民都前科累累。所以看待遊民問題時,應該要個別而論,不應該將所有遊民都污名化,認為所有的遊民都是酒鬼、好吃懶做、製造髒亂,甚至連商場經營效益不佳、房價漲不起來都算到遊民頭上。

   沒有地方住而被迫露宿街頭的人在這幾年有明顯增加的趨勢,但是卻沒有被嚴肅以及嚴謹的探討,我倒是希望這次的事件,能夠讓大家更重視這個問題,因為若是我們的貧富差距持續加大,失業率持續攀高,從事非典型就業的人數愈來愈多,無家可歸的人士將持續增加。

  給無家可歸的人們一個遮風避雨的屋簷,真的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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