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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衛東(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

轉載《TAHR PAS 2012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露宿是每個社會均會出現的社會現象,露宿者選擇以天地為家,背後有其不同的個人理由或甚至社會因素。社會大眾及當權者如何看待露宿社群,反映社會的文明程度。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以後,本港經濟及社會經歷不少困境,露宿現象亦隨之而改變。作為以扶助弱勢、與弱勢並肩,為公義行動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下稱社協),多年來致力發展從個人及社會政策層面協助露宿者。

      本文嘗試簡介過去本港露宿現象的發展及變化,進而探討本港社會及香港政府在處理露宿者的取向,以及政府政策及服務問題,並簡介社協如何開展無家者足球隊及如何協助香港的露宿者。

      1999年,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開展露宿者工作(參見本會網頁www.soco.org.hk/homeless2),原因是發現尖沙咀文化中心一帶,很多年輕的露宿者,深宵時份(晚上12時後)拖著紙皮出來睡覺。社協於1999年6-8月完成一個94名露宿者的調查研究。發現露宿者有:

      「年輕化」(露宿者20-39歲的組群中, 由96年的12.2%增長至99年社協調查的20.3%)、「深宵化」、「短期化」(露宿年期少於半年)等現象。

      2001年社協帶同3位露宿者,飛往當時將舉辦世界盃的日本大坂足球場公園,與日本露宿者作交流,發現日本露宿者公民意識極強。他們認為日本大坂公園是「他們的社區」,爭取到有法例保障「政府不能取走露宿者的財物」,露宿者亦可在公園豎立郵箱收取信件,當時香港的露宿者覺得,在香港爭取露宿者權益,從來是天方夜談;因為連露宿者自己都不曾想過「露宿地點」是「他們的社區」。

      在香港一直沒有法例說「可以或不可以露宿」,二十多年前,香港政府曾以「遊蕩罪」及「阻街」等刑事罪行檢控露宿者。近十年政府已沒有作出此類檢控,但近年政府改用「非常行政手段」,針對露宿者。

      香港政府一直有在長櫈上加阻隔,亦限制市民在公園「不准躺下」,到近年變本加勵,政府康文署先後兩次,在文化中心凌晨12:00am至早上6:00am期間,用揚聲器每小時在每位露宿者頭上大叫「不准躺下」,真正目的是弄醒露宿者。兩次社協聯同露宿者去拉橫額請願,康文署(兩任)助理署長兩次都道歉。

      近3年,港府在深水埗區對露宿者,採用的「非常行政手段」極為「針對性」及「不人道」,先是三年前用鎖鏈封鎖了「深水埗區楓樹街球場看台」,僱用保安晚上11時至早上7時,看守看台防止露宿者晚上進入。2011年又豪花數十萬為球場看台裝修,包括:裝上更堅固的晚上圍欄、以及在看台的位置加上一排排金屬阻隔,令人不能躺下。

      露宿者亦非常注重私隱,社協接觸有數十個露宿者,他們原本每晚均睡在球場看台上,原因是該處晚上11時後會關燈,變得較為隱蔽,市民亦不易見到他們。再者,球場看台於晚上關燈後亦不會有市民使用,加上有上蓋避風擋雨,本是露宿的好地點,社工探訪他們亦較為有效率 (較短時間內探訪到該數十位露宿朋友)。

      「晚上封看台」的結果是一眾露宿者被迫四散居住,社工須用上雙倍的時間探訪,最終亦未能探訪該群已分散睡的露宿者。2011年康文署改變了「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的灑水方法,本來是早上9時、下午5時在整個公園灑水,但現時加開晚上8時再灑水,但只是灑水在3個有蓋涼亭內,公園其他地方不灑水,再加上有腐蝕性的臭粉,令露宿者皮膚感到痕癢。腐蝕力強至能夠破壞牛仔褲。社協當然又拉了橫幅去康文署請願,康文署助理署長才答應晚上停止灑水。2012年2月15日,三個政府部門早有預謀,民政署聯同食環署(食物及環境衛生署)及警務署,一行30多人在早上9時許,在深水埗南昌街、通州街一帶天橋底,警務人員先用腳踢醒露宿者,再把露宿地點圍起來,警員不許現場露宿者入內取回個人物品,食環署職員把近四十多位露宿者物品丟上垃圾車,期間政府更自豪地公佈當日丟了半噸垃圾(露宿者家當包括:床舖被蓆、個人證件、銀行存褶等)。

      社協深信:「露宿者亦是人,應該得到最基本的尊重及人權保障。」所以2012年2月15日政府一次清場行動後, 社協立刻採取跟進行動:                        

 

吳衛東     

      2010年3月社協進行第二次調查,訪問了116名露宿者,發現露宿者除了繼續「年輕化」,年齡中位數由99年50歲下降至2010年43歲、另外亦有50%被訪者為「再露宿」、38%被訪者為「低收入人士」、及露宿者中有35%為「回流港人」。2012年香港政府一直表示全港巳登記露宿者只有約500人,可惜政府在統計上有誤導成份,政府不計算露宿少於1個月的露宿者(原因是民間團體通常在1-2星期內把露宿者轉介上「露宿者宿舍」),可惜政府亦不計算居於「露宿者宿舍」的露宿者,2010年社協的調查顯示,30%受訪的露宿者露宿年期少於1個月,但政府統計顯示「露宿年期少於1個月」露宿者數字為零,加上「政府登記露宿者」數年需要填滿4頁A4紙,四成未有領取福利(亦覺政府未能提供協助)的露宿者根本不欲登記。

      2006及2008年社協分別完成2份「回流港人需要研究」,發現從大陸或澳門回流的港人,大部分緣於生意失敗或失業,而2004年1月1日起港府更改了福利政策,香港永久居民在前一年居港不足309日,不合符申請福利的資格,社協認為違反人權(即是把永久居民再分等級),以上兩份報告分別兩次與政府及立法會開會,可惜政府不予理會,2008年社協聯同回流港人露宿者「游文輝先生」(64歲)控告政府,終於2011年高等法院及2012年2月上訴庭露宿者勝訴,回流港人才得以回港後即時申請綜援。

      至於近五成「再露宿」的朋友,他們露宿不同年期相距的中位數為4年,即是每隔4年他們便露宿1次,有些更露宿了4次以上,「再露宿」原因多與「再失業」有關,而「再失業」是基於政府帶頭「外判工作」引起不少合約工及兼職工。

      社會可能會奇怪,作為壓力團體的社協,為何會去辦「香港無家者(曙光)足球隊」?

      在這個缺乏盼望的年代,露宿者大都失去了自己及對社會的信心。因為1997年前即使是街頭做「掃街」的都月入過萬,但97年後基層工作(如保安、清潔等)都只有約五、六千元,部份失業變成「負資產」,欠下銀行巨債,作為社工,我們雖然提供經濟及住屋協助,但不容易為他們即時「建立對將來的盼望」。

      2004年中,筆者偶然翻開報章看到一則「露宿者世界盃」在瑞典舉行的新聞,心想這可能是露宿者久違的盼望。踢幾場波,會令一個連自己也唾棄的人徹頭徹尾改變嗎?不要神化露宿者球隊的影響力,但在球場上拾回信心,令昔日垂下頭的改變生活態度,卻絕非神話。

      開始籌組曙光足球隊,只獲深水埗區議會7,800港元贊助,既無球鞋又無球衣;在露宿者宿舍張貼海報,無人理會,甚至嘲笑去蘇格蘭踢波是癡人說夢。結果這些年,曙光足球隊四處出征,由澳洲到南非,由法國到意大利,對一生人出門最遠只去過澳門賭錢的露宿朋友來說,這段是人生最意想不到的時光。

      這隊露宿者「港隊」初成立時,比少林足球中的大師兄還要爛,練幾下波已喊損手爛腳,我們又要印十大「戒條」不准打架少粗口不准吸煙,記得第一場波,是大輸七比零。後來見放棄自己多年的隊員,開始慢慢改變,他們主動帶足球返宿舍練習,有些不滿自己那團肥肚腩的,日日跑步減肥;吸煙數十載怎也戒不掉,但為了操fit自己跑步不喘氣,甚至戒煙戒賭。開始對自己有要求,就是開始找到生活動力,最大目標已達到。

      2005年起,社協開始每年組織新一隊「中國香港無家者足球隊」(參見網頁www.soco-wofoo-homelesssoccer.hk ),發展至今,現時社協與和富合辦,露宿者參加了8屆無家者世界盃,2012年10月6至14日在墨西哥舉行,現時全港超過50個團體支持,2支甲組球隊(和富大埔及傑志)任義務教練,我們盼望有一天,在香港爭取到主辦「無家者世界盃」(Homeless World Cup)(參見網頁www.homelessworldcup.org ),期望引起城市內對「遊民」有更廣泛的關注及支持。
讓露宿者(遊民)足球賽,繼續在陽光下進行。誠如球隊口號:曙光、曙光、永不放棄!

      社協與露宿者(遊民)近期一起爭取的工作

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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