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4 中國時報
江慧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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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會23日「台北市遊民輔導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進行二讀,其中多項條文用字遣詞具爭議,藍綠市議員意見分歧,草案因而暫擱,預計下周再度審議。
社會局版提出遊民輔導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第10條指出,「遊民疑似有精神疾病或藥、酒、毒癮者,由邀集警察局、社會局及相關機關主動訪視評估,並提供必要之服務」。有人權團體質疑,其中「疑似」2字語意模糊,執法機關可隨意擴張解釋,恐違國際公約反歧視的原則。
市議員應曉薇則指出,自去年7月至今,已有8名遊民因酗酒後心肌梗塞,在萬華艋舺公園死亡,許多遊民的家人或朋友都殷殷期盼自治條例能盡快通過,將來可依法妥善照顧。
市議員秦儷舫認為,遊民輔導自治條例已延宕10年,且經過法規會多次討論,盼盡速通過;市議員吳世正指出,該條例兼顧遊民健康、社區發展及改變市容,將創造三贏局面,若要舉辦公聽會,審議也應同時進行。
「內容都是規範人權,簡直把遊民當犯人!」市議員許淑華表示,遊民輔導自治條例無視遊民個人自主性,也不見積極輔導;草案中許多市府「應」盡的輔導責任,用字卻是「得」輔導,缺乏積極性「好像要做不做」,認市府應更加主動,勿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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