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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宛真(當代漂泊執行委員、遊民就業輔導員)

轉載《TAHR PAS 2012冬季號:遊民、露宿者、無家之人專輯》  http://www.tahr.org.tw/node/1147

        2011年冬天,台北的天氣一如往年,濕冷的直鑽脊樑。但這一年,瑟縮在艋舺公園的無固定居所者,不僅等不到防寒措施到室內避寒,反而在市議員的要求下,台北市政府以潑冷水清潔的方式驅趕露宿者。此事經台灣當代漂泊協會揭露之後,引起社會一片譁然,也驚動總統特別在春節期間的治國週記出面說明。總統雖然沒有辦法澄清那證據確鑿的潑水畫面,但仍企圖轉移焦點宣傳政府政績。對於已經遭到監察院報告批評的黨內議員和市府官員至今卻未有懲處。

        那總統的治國週記到底說了甚麼治國之道呢?總統強調,「街友問題不只給他魚吃,還要教他怎麼釣魚」。接著就以在春節期間提供遊民臨時工方案,作為政府有著良善遊民政策的依據。先不說春節臨工方案起初推行時,大部分的遊民是被排除在外的。直到2010年當代漂泊與遊民一同抗議之後才獲得平等的申請資格。其次,這個治國週記反映了執政當局的思維,遊民政策的唯一重點就是把遊民送去工作。其它如遊民被政府當流浪狗驅趕、用潑水方式羞辱、經常惡意沒收遊民家當這類事件,都只是旁枝末節。只要把遊民成功的送出去工作,那就是遊民變工人,成功的解決遊民問題。

        只是這種遊民變工人的策略,就好像一面牆壁破洞,水持續淹進來,但主人卻只會往另一邊往外倒水。形成水一邊持續淹進來,而主人還自我感覺良好的說,看,我已經把很多水已經倒出去了。社會貧富不均、勞動彈性化、薪資長年過低、職災沒有保障、社會安全網破洞百出,這些問題都使得台灣的勞動環境四處破洞,也使得掙扎生存的勞動者有時就在這個不穩定結構裡,擠出破洞之外,成為一無所有的無固定居所者。政府的遊民政策,就好比那個舀水的主人,不去想辦法補上牆壁的破洞,強化勞動者的生活保障,反而將焦點拼命放在把遊民送出去工作。認為遊民政策的重心就是促進遊民就業,只要就業就能夠讓遊民擺脫流浪的生活。

        這樣的政策看起來很合理。但為什麼台灣的遊民還是持續增加?為甚麼成功送出去就業的遊民卻還是擺脫不了重回街頭的噩夢呢?為什麼這種想方設法將遊民送出去工作的主導思維,卻合理化社會對遊民的歧視呢?為甚麼這種想法會正當化仇恨犯罪,讓青少年將屎尿倒進遊民的口中,還自覺是激勵他們去工作?筆者從事新北市遊民就業輔導工作已三年,將以實際輔導的案例,來深入檢視這套以遊民就業為核心的遊民政策背後耐人尋味的弔詭處。

政府的輔導就業系統

          遊民就是好吃懶做、有病不正常,更是城市骯髒失序的根源,這樣的意識形態形成各種對待遊民的方式。有的是採取極端的手段,以掃除城市的毒瘤之名正當化各種對待遊民的暴行,言語暴力、潑水驅趕、潑糞等,助長仇恨犯罪。另一種則是採取積極方式「輔導」遊民重回社會,背後卻仍不脫遊民「不工作」、「沒有穩定就業」就是不正常的思維。因此,不論遊民有沒有工作能力或工作意願,皆需要透過積極「輔導」讓遊民自立重回一般人正常的生活。

        如何積極輔導遊民重回職場?面對想工作的遊民沒有連絡方式,沒有固定住所,如何找到工作?沒有換洗衣物,沒有交通費用怎麼面試?如果找到工作後沒有地方住,以及領到薪水之前沒辦法生活該怎麼辦?政府為了解決遊民求職時遭遇的各種困難,逐漸發展出一套較為完整的就業輔導服務流程及職業重建機制來解決這些問題。藉由職業重建制度讓遊民可以找到「正職穩定」、「有勞健保」的工作,最終得以自立租屋脫離街頭生活。

        首先,遊民進入就業輔導前得先進行分類,社工/就業輔導員會扮演分類的角色。一種是不適合馬上進入職場的人,求職意願較低且工作能力偏弱者,或是已經成為遊民一段很長的時間而需先重新適應正常生活的人,這類遊民會先進行生活及職業重建。以新北市來說,自2009年開始發展社會/職業重建機制,設立萬里社會重建中心提供這類遊民身體調養、生活作息調整以及職業訓練等服務,等到遊民工作動機及能力增強後,再協助提供職業媒合。另一種則是因經濟問題淪為遊民,有工作能力也有工作意願,可以因為推介就業立即解決問題的遊民。針對有就業需求的遊民提供的服務內容包含:

1. 求職登記與媒合;協助遊民辦理求職登記,依遊民之經驗、專長推介工作。
2. 面試準備:面試前免費提供衣著、儀容整理用品等服務,先讓求職遊民整理儀容後再去面試。
3. 陪同面試:陪同表達能力較弱,或身心障礙的遊民面試,同時瞭解求職過程中會遭遇的問題,再針對問題進行修正。 
4. 就業安置:可提供給就業初期遊民短期的住所,讓遊民能穩定就業,例如:新北市於2009年設立的幸福居,即提供以就業遊民短期住宿。
5. 生活補助:提供就業第一個月就業車資以及生活補助。
6. 後續追蹤:就業初期定期進行職場訪視,瞭解遊民工作問題及適應狀況,同時規劃儲蓄計劃。
7. 協助租屋:協助就業穩定遊民租屋,並提供房租補助約兩個月。
8. 開發合作廠商:拜訪廠商,開發願意提供工作機會的公司。

        輔導著重於提高遊民就業意願及重回職場,只要遊民能夠穩定工作滿三個月就算順利回歸社會並脫離街頭生活。原以為遊民已經穩定工作並且輔導成功,卻因從事外包工作或定期契約工經常得面臨契約到期而再度失業,陷入反覆就業與失業的循環中。問題並不如預期,只要讓遊民回到就業市場就能夠解決問題。

遊民就業了等於輔導成功?

        幾天前,我接到一通電話。打來的是兩年前我輔導自立成功的遊民阿中,61年次,有卡債,上一份工作因外包清潔公司與醫院的契約到期,剛終結流浪生活卻又失業。原本已經跟銀行協商還債的他,失業後仍被緊緊追債,被逼急的他對著電話那頭的催收人員邊哭邊咆嘯:「我是真的失業也在找工作,我現在變成了街友,不信你可以來查證。」掛掉電話後,只能獨自泣訴:「我不要當街友。」

        現在他又回去從事公部門外包的清潔工,每月收入一萬八千元,月休假四天。薪水不到基本工資,假日上班雇主卻只給平日的薪水,這讓固定每月要償還卡債及租屋的他萌生換工作的念頭,希望能比現在待遇高一點的工作。即使阿中繼續忍耐工作,但只要包商的契約到了之後,仍得重新找工作。兩年多來,阿中是一直處在工作與失業的邊緣的工作貧窮者。

        阿中的不是單一案例。另一個遊民阿豪已經工作半年並且租屋,才租屋一個月卻遇到任職的清潔公司結束與大樓管委會合約,沒有任何資遣費,沒有收入,讓他無法負擔房租,只能盡快另找工作否則得露宿街頭。

        根據101年度新北市促進遊民就業統計資料顯示,遊民就業率達69%,但不包含從事舉牌工、粗工、臨時工等工作者。其中從事清潔工占56%,其次是保全21%,第三是作業員8%。遊民多為中高齡且學歷偏低,僅能選擇低門檻的工作,因此從事清潔類等外包工作比例相當高。當工作因轉包或契約到期,遊民將再度失業,並且不斷面臨就業租屋,失業露宿的窘境。不僅如此,長工時、低於基本工資,以及職災時沒有醫療保險更是家常便飯。然而,在推動遊民就業的過程中,政府卻只看遊民就業率及穩定性等就業數字,抱持著只求「有工作」及「有工作意願」政策態度,如果工作不穩定就是個人問題。如果遊民能有工作應該珍惜,並感謝雇主施與恩惠給予工作機會,卻無視惡劣的勞動條件及任意的剝削。這些對遊民的「就業歧視」,強化了一個沒有勞動人權的世界。

如果有勞健保,為什麼要福保?

        一位在工地摔斷肋骨的遊民希望社工能夠給他醫療協助。社工對他說著,「你工作賺的錢呢?受傷要找老闆負責,怎麼會是來找我?既然有工作賺錢就要自己負責,不然你就先跟醫院簽醫療欠費,等你有錢再去處理欠費。」

        當遊民遇到職災而有醫療需求時,雖然社福體系仍會用臨時性的福保提供醫療協助,但既然有工作、有收入遊民就得自己負擔基本生存所需,不能依賴社會福利,何況職災更是得找雇主負責。問題是遊民經常遭遇雇主不納保,或雇主將勞健保費轉嫁給遊民負擔。遊民阿榮就說:「老闆一開始就不打算幫他加保,開始上班也沒加保,他想要跟老闆談看看可不可以加?」勞基法規定的保障,在遊民身上卻只能用「詢問」、「請求」的方式,因為他們只求先有工作再說。另外,遊民因債務問題為避免被銀行查到他們有工作而被強制扣薪,有時寧願雇主不要加保。當遊民回到勞動市場後,經常無法獲得如基本工資、基本的社會安全等保障,但只要發生問題時就丟回社福體系(政府)買單,而有工作能力的遊民又不在社會救助的範圍之內。

        遊民無法因就業而能夠獲得完整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又沒有穩固的社會安全網,對於遊民的重要輔導策略是把人推回就業市場去,如同人球般被踢來踢去。政策上,對遊民工作或不工作的中所隱含的歧視其實與社會普遍印象無異,所以在輔導遊民時只歸咎遊民個人身上的問題,對勞動市場的問題視而不見。單就推動遊民個人職業重建,以及強調遊民就業率等政策根本無法解決問題。政府應該正視就業市場不穩定及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否則遊民跟工作貧窮仍只有一線之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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