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執行秘書)
郭盈靖(台灣當代漂泊協會執行委員)
2013年11月23日
新聞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1123/35458723/
兩年前(2011)在寒流最強的深夜,爆發萬華艋舺公園的夜宿遊民,遭北市府與議員下令噴水驅趕,粗暴手段透過當代漂泊協會的紀錄片揭露,引發社會輿論撻伐。監察院也在去年(2012)調查後,正式對北市府提出糾正文。
北市議會終於在2年後,於11月20日正式通過《台北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且刪除極具爭議的第10條歧視條款,即只要遊民被認為「『疑似』精神疾病或藥、酒、毒癮者」,政府公權力就可能施加在遊民身上,不論其善意或暴力,條文制訂粗糙,違反保障精神疾病遊民權益。且標籤化的不當連結,將加深民眾對於遊民的偏見與歧視。
新法名為「安置輔導」,但在遊民的居住權與安置措施方面,仍未見新意,甚至在關於市府各機關業務分工的條文中,將都發局的角色分工排除在外,彷彿立法院所通過的《住宅法》第4條,在地方政府是不存在的。